输美电视企业须关注EnergyGuide标签
2010年11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通过了一项最终规定,要求2011年5月10日后生产的电视机必须显示Energy Guide标签。FTC称,EnergyGuide标签能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购买决定。由于此前美国能源部门并未发布电视产品的测试程序,所以FTC将会用由美国环保署发布的程序作为美国能源之星(版本4.1和版本5.1)项目的一部分。程序要求制造商衡量电视消耗的能量,包括播放时、待机状态甚至关机状态。
FTC表示,EnergyGuide标签必须贴在电视机前端,可从电视机正面看到。并以水平、垂直长方形或三角形的形式张贴,且在由制造商销售给消费者的正常搬动过程中防止掉落。EnergyGuide标签必须包括两项内容:该电视的年能源费用以及与其他类似屏幕尺寸电视的能源费用比较。在标签尺寸方面,垂直、水平长方形或三角形标签的尺寸范围为1.5到5.5英寸、1.5到5.23英寸和4.5英寸(对角边)。此外,该最终条例对标签的定位、间距、标题大小等也做了具体的阐述。
2011年7月11日起,修订的规则还要求销售电视机的网站显示完整EnergyGuide标签的图标。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电视机企业应特别注意FTC此项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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