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与OTT合作冷思考:IT与CT交界处挖掘价值(2)
那么,如何去合作?除了认识之外,更多的是从优劣互补,平等交换的原则,实现协同共进。从目前来看,业界有观点认为,OTT是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直接与用户打交道,颠覆了传统运营商的商业模式。
对此,姜奇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对于OTT,相对于IT加CT形成ICT的过程,两者完全是等同的,不存在谁越过谁的问题。电信增值业务相当于CT的空间,OTT问题并不是越过电信基础业务。而是说数据基础业务和互联网基础技术支撑、互联网基础服务支撑、ASP平台层应用平台层这几层是属于IT加工业基础设施,在交界地带是合作最佳领域,双方把自己的擅长扔掉了,到对方的领域耕作,反而不一定是非常好理想的方式。
“双方的合作一定是建立在优势互补,一加一大于三的新的价值基础之上。”王立新认为,只有把蛋糕做大了,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分享增值部分,而不是相互拆台,互相剥削,才能实现共赢。
破冰:挖掘新价值空间
近年来,运营商一直在探寻“流量经营”,增加流量变现能力的发展通道。然而在以运营商自主业务乏力的情况下,终于也开始朝向合作共赢的方向迈进。而广东联通与微信此次深层次合作,也被业界冠以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破冰之旅。
通信世界网总编辑刘启诚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必然趋势。但与此同时,双方之间的合作对于国内运营商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与发展通道,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合作仅仅是个开始,却也开启了运营商与OTT探寻更大合作空间的可能。而杨培芳指出,破冰仅仅是开始,移动互联网可能要开启更大的蓝海,不仅仅是在原来的内容方面
从全球来看,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这种合作模式的探索已在快速推进。美国运营商Sprint、法国运营商Orangge分别于Google、Facebook合作,借助双方的优势,重塑语音、短信、通讯录等业务,实现传统业务价值重生。而欧洲手机运营商Telefonica、德国电信T-Mobile以及日本通信巨头NTTDoCoMo则选择与OTT企业进行资源交换,为用户提供丰富应用,增加用户黏性,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互联网实验室报告认为,这种探索与突破正是实现大数据释放,运营商实现信息服务转型的关键所在。
从运营商与OTT前期合作发展来看,无论是服务定制、还是资源互换,亦或是定量流量包,更多的还是基于基础领域的基础服务。而在这之外,尽管尚未有深入的合作,但仍有着巨大的合作空间。
姜奇平表示,在增值平台领域与广告领域同样有着非常大的潜力。他认为,在增值平台领域,移动支付将是第一个最佳的合作市场。“支付服务既不属于互联网也不属于运营商,纯粹属于一个新增长的领域,支付服务将来有可能成为下一代业务平台主力平台。运营商将自身定位成基础数据服务提供商,对原数据进行过滤,再提供给社会。很显然,运营商难以全部获取这部分的利益,需要互联网企业参与,使应用结合得更加紧密。”
从市场发展来看,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已经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并相继成立支付公司。与此同时,运营商也开始深入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加大移动支付的推进力度与落地能力。“在支付领域里,主要的模式是支付服务加商务模式,倾向于银行或者运营商,不管谁拿到支付这张底牌撬动电子商务,撬动掌握直接用户和直接交易行为的这些人,都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对于运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这都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市场。”
当然,无论是在哪一领域,布局何种业务,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商业模式的兑现。对于运营商还是OTT企业,也将面临同样的问题。“双方能合作完全是双赢,由此产生的利润远远大于包括信令在内造成摩擦的费用。”姜奇平说。
在运营商与OTT合作的道路上,僵局已经打破,共赢的通道已经开启。在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共同去探索、去塑造产业链新的模式,将会成为双方实现价值重生与持久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而未来,这种合作的模式,将向更多的领域延伸。姜奇平表示,可以预见,在靠近应用的地带产生应用型的平台,不光是基础业务的平台,增值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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