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视腾侯立民:OTT TV应更加开放,真正达到电视互联网的境界
6月26-27日,“第五届双向网改与数据业务运营论坛暨第二届DVB+OTT融合创新研讨会”将在成都举行。在6月27日的DVB+OTT融合创新研讨会上,易视腾科技有限公司CEO侯立民先生将发表演讲《OTT云平台与CDN网络支撑》。易视腾是国内最早专注于互联网电视集成和内容服务平台技术的企业之一,在大规模支持互联网电视商业化运营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2012年3月,易视腾与CNTV联合推出易视宝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是首款承载iCNTV互联网电视服务和腾讯TV QQ视频即时通信服务的三网融合终端。
6月18日下午,侯立民先生接受了中广互联的电话专访,他认为,互联网电视最终要发展好,就要在有序可管的前提下,在内容上、运营上更开放地引入更多内容,聚合更多的地方电视台和内容提供方,真正达到电视互联网的境界。对于DVB和OTT的融合,他表示,把二者相提并论是一种业务上的混搭,统一网络不容易,却可以在业务上方便地实现融合。有线运营商做DVB+OTT有很多现实的选择,关键看思路——真正拥抱智能终端,真正从多种网络、多种屏幕、融合服务的角度看问题,而不是非要把所有东西都纳入同轴线。
中广互联: 2012年3月,易视腾与CNTV联合推出易视宝。一年多过去了,在各地的推广情况如何?主要渠道是什么?是否得到了较好的反馈?
侯立民:易视腾推出了易视宝系列OTT终端,主要跟具有宽带网络资源的网络运营商合作。在我们看来,OTT业务是运营型业务,需要有好的网络保障,需要对客户有直接的营销,建立客服关系,因此,宽带服务提供商是天然的渠道合作伙伴,这里包括有线网络公司,独立ISP,也包括电信运营商。
中广互联:从2012年开始至今,OTT TV终端竞争加剧,各种盒子层出不穷。您觉得,易视腾在OTT TV终端层面的核心竞争力或者特点是什么?
侯立民:易视腾有一些高端产品,功能上、形态上都有很强的差异性。易视宝X-1在推出后一年多,在市场上依然处于领先地位。TP-Link推出了类似产品-大眼睛,性能和效果和X-1仍然有相当的差距。X-1目前主要面向有强烈通信需求的行业应用,目前还不是面向消费者的产品。后续易视腾会推出这一系列的升级产品。
此外,基本型的机顶盒是易视腾出货的主体,核心价值是真正适应现实网络中大规模商用的络需求。在网络、运营、适应不同用户需求方面,其实有大量细致的产品要点,通常是外人所注意不到的。在过去一年多时间,我们积累了大量实际运行和支撑OTT业务的经验。
中广互联:在几个月前,Intel宣布进军在线视频行业,要打造基于人脸识别功能的网络电视。易视宝的产品我曾经使用过,内嵌QQ的视频通话功能,挺好用的。终端方面是否会与腾讯有更深度合作?有无可能在开放平台的基础上嵌入微信等功能?对于摄像头的功能,易视腾是否会进一步开发?
侯立民:在TV QQ上,我们与腾讯有产品研发方面的合作。人脸识别,手势识别方面我们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在今后的产品中会发布相关的功能。这是关于如何让电视机更智能,更了解观众,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我们认为智能电视终端,下一步必然会装备摄像头,就像智能手机一样。
中广互联:这两年,与智能终端一起被热议的话题还有云计算。您如何看待云计算和终端智能化的关系?二者是否可以协同?我注意到您这次在成都的演讲主题是《OTT云平台与CDN网络支撑》。易视腾在OTT云平台方面有什么独到见解呢?
侯立民:OTT业务平台是天然的云平台。易视腾从成立之初就以云+端为核心技术理念,开发网络视频和智能终端技术。任何一种Computing‘计算’的系统架构,就像一个哑铃,哑铃的两端分别是终端计算和云端计算,中间就是网络。如何把应用任务合理的分配在这三者之间,就是做好这个技术体系的真谛。我们的云平台,包括内容聚合、管理、运营服务等典型的云端系统,也包括融合型CDN平台,也包括Hybrid Web+Android 应用平台,这三种构成了易视腾的OTT云平台。
中广互联:除了CNTV之外,易视腾还有哪些广电合作伙伴?
侯立民:我们除了与包括CNTV在内的集成牌照商合作之外,也为地方电视台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其中包括湖北台、辽宁台、河北台等。
中广互联:国内在线视频业者非常关注Netflix的动向。尤其前不久Netflix推出自制剧《纸牌屋》,有大数据作为支撑,业内人士对此有很多讨论。现在易视腾做云平台,对于大数据在OTT发展中的应用,是否有一些想法?
侯立民:从现在OTT业务开展、用户规模等方面来看,OTT还处于雏形阶段,更多的挑战在于业务模式和业务质量保障。根据用户的行为和偏好,做深度的内容运营,甚至内容制作,是日后内容运营要做的工作,我们在云平台方面,会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撑。
中广互联:您如何看待最近一两年DVB和OTT结合的前景,以及可能产生的商业模式?
侯立民:DVB+OTT是一个见仁见智的命题。DVB是数字电视广播网络技术,但双向互动一直是DVB技术的软肋,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产业界都在努力以各种方式弥补之一不足。现在的OTT技术,恰恰是一种完美的互补技术,可以借助和跨越任何IP网络,实现广播电视服务的双向互动和互联网新媒体服务。
选择是有的,关键看思路——不是非要把所有东西都纳入同轴线,这不是DVB+OTT能解决的事,而是双向改造的事。已经改造好的网络可以做深度的DVB+OTT;改造还不完整或者条件不够好的网络,则可以放手去做纯OTT盒子和纯DVB盒子的简单组合。
OTT业务对广电网络公司绝不是洪水猛兽和颠覆者,而是全新的机遇。实际上,是谁用于去做OTT业务,谁就可以把物理网络提供商跨过。有线网络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自营OTT业务,把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就看作一个物理管道,把它用于服务自己的互动电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有线运营商做DVB+OTT有很多种非常现实的选择,需要真正从业务角度思维,而不是非要从网络角度去思维。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