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走俏 数码视讯布局电信市场
本文章原标题为《OTT欲破行业藩篱 数码视讯布局电信市场》
2012年是互联网电视大热的一年。无论是在各大论坛公开亮相上,还是微博等舆论阵地,牌照方、运营商、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终端厂商轮番上阵,话题都绕不开OTT,并且互联网电视已经吸引了视频市场上来自广电、电信、互联网各方势力的注意。然而视频作为具有强烈意识属性的载体,特别是电视屏,在国内受到严格的管控,所以在产业各方参与热情高涨的背后,也不乏碰壁的案例。例如近期小米高调推出小米盒子,在上线数天后就被叫停服务。
另外,对于互联网电视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虽然有《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等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但在政策走向还未完全明朗的情况下,产业各方仍持摸索心态,小步前行。可喜的是,也正是由于互联网电视本身的属性及开放的产业形态,使得广电、电信、互联网更加走向融合,成为三网融合发展多年后的又一阶段性成果。
广电、电信、互联网三方优劣互补
不得不说,对于互联网电视这样一块蛋糕,广电、电信、互联网均各怀心思,同时互联网电视对于这三大阵营也分别意味着不同的挑战,各方也选择了不同的发展路线来拥抱OTT:其中广电选择了DVB+OTT演进,电信选择IPTV+OTT发展,互联网走的是纯OTT路径。
在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OTT产品线总经理王蜀洪看来,OTT对于广电有线网络运营商(以下简称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均是挑战与机遇共存。
虽然“对于广电运营商而言,互联网电视将抢夺部分数字电视用户,带来竞争”,但积极拥抱OTT,才是广电运营商避免用户流失,迎向技术发展趋势,化被动为主动的正确选择。王蜀洪认为广电运营商优势在于其在拥抱OTT之前,便已经是内容集成商和网络公司,具有某种意义上内容集成的权利,但劣势在于虽然具有宽带入户的资质,实际上网络发展较为薄弱。同时相较于电信运营商,还缺乏手机号等与用户连接的纽带。
之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能带来对宽带业务的强烈需求,但电视内容主要来自内容集成播控平台,广电运营商可以合理引入多家的内容,这对电信运营商而言,电视内容源较少,丰富程度仍不够。但电信发展OTT+IPTV的模式,可以跟宽带、手机、3G业务一起捆绑,通过一根光纤入户来发展一个家庭。“虽然内容源比较少,但电信拥有丰富的网络基础,具有先天优势,在通过宽带网络直接销售互联网电视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王蜀洪表示。
对于互联网企业,因先天基因等因素,其发展互联网电视速度快,但若只通过因特网传播视频内容,其QoS、业务优先级等得不到保障,而这些都取决于网络提供商。
“OTT虽然来源于互联网并以竞争者的姿态出现,但其不可能独立发展,在OTT产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也不是纯竞争关系,而是带有更多合作的竞合。”王蜀洪说道。因为一方面,“对于最终用户而言,其在意的是能随时随地的在任何设备上,观看任何想看的内容,即Any Time、Any Where、Any Equipment、Any Content的4A级服务体验”,具体由谁来提供对用户并无二致;另一方面,三方优劣势互补,其互相合作不仅能为用户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同时各自也仍旧占据自身的核心利益。(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