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单车被撞身亡索赔878万,ofo该担何责?
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致伤或死,共享单车平台到底有无责任?
据媒体报道,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中,遇害男孩及其家长均不属于ofo注册用户,那么,双方之前并不存在单车租赁法律关系。不过,遇害男孩是通过找到一辆上锁状态但未拨乱密码锁的ofo单车,进行骑行而发生事故身亡。
无独有偶,2017年6月18日,河南郑州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骑小黄车摔倒身亡的事故。据报道,该男孩年龄为十二三岁,破解了小黄车机械锁的密码,在下坡路骑行时由于车速过快摔倒身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ofo等共享单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未满十二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对家长是监管要求,对企业是经营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年满12周岁。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简单说,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自行车,对家长来说,属于监管义务,而对于类似ofo等共享单车平台来说,则属于经营义务。
在上海未成年人骑行致死案例中,媒体报道显示,据该男孩父亲回忆,家里虽有一辆自行车,但平时并不允许孩子独自骑行。对于共享单车,孩子没有手机根本无法注册账号,而父母也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该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小黄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
这意味着在遇害男孩获得ofo单车骑行权方面,ofo作为单车平台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诚如该案律师所言,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车辆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简单说,在落实或执行“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骑行自行车”的法律强制性要求方面,ofo存在明显的不当。其一,其最初可能在用户注册环节未予识别,其二,其在APP及车辆等未予以充分风险提示,其三,在锁具使用方面,由于锁具的安全性及用户使用习惯等,使得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获得ofo单车骑行权。
虽然安全机制存在不足,但是骑行用户遇害主因系自行不当使用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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