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车未获授权被多家共享单车封禁(4)
之前多地曾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或管理办法,梳理各地征求意见稿中不难看出,对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多地拟实行第三方机构监管。
如北京征求意见稿指出,收取押金的共享单车企业,须在北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并且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深圳也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收取押金的企业,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为此,共享单车企业也开始纷纷寻求合规的做法,如ofo宣布针对押金采取独家资金托管模式;摩拜则“牵手”招商银行,引入第三方监管;小蓝单车则表示,押金将被存入小蓝单车指定的招商银行账户进行专门管理,从而保障押金的安全。
袁嘉指出,依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关键特征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对于全能车而言,并未提供租赁物给用户使用,不存在担保自有单车正当使用的风险,但仍然面向用户收取押金,涉嫌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行为。”袁嘉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朱巍也认为,全能车APP收取用户押金的行为,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
“因为你提供不了服务,提供服务的共享单车方面也不认可你收取押金的行为,押金没有办法得到保障。这种平台获取押金后可能不会像正规的大企业把自有资金和押金等分开,而是混在一起。日后也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朱巍认为。
未获授权涉嫌不正当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虽然全能车和其他共享单车看起来商业模式不同,但不能就此认定这二者没有竞争关系,因为我们所说的竞争是广泛意义上的竞争。”孟雁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判定全能车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关键要看它是否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否不正当地搭乘了别人的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秩序,还有它是否违背了互联网行业里公认的商业道德。
孟雁北表示,由于目前全能车并未对其工作原理进行官方回应,只根据共享单车企业一方的说法,难以认定全能车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但也有法律人士指出,全能车的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袁嘉指出,在全能车并未获得共享单车企业许可的情况下,上述行为使得多家共享单车企业正常的商业利益受损,扰乱了共享单车市场的经济秩序,涉嫌不正当竞争。(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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