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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院两年受理500起消费者权益纠纷(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梁平妮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3-30 10:58 
核心提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产品为强制认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告在原告购买商品的期间内没有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且被告在宣传页面中夸大宣传使原告选择了被告的商品,被告的行为系告知对方虚假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产品为强制认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告在原告购买商品的期间内没有有效的产品认证证书;且被告在宣传页面中夸大宣传使原告选择了被告的商品,被告的行为系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故判决解除合同及被告支付原告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网购的特点是消费者不能对实物触摸,近距离全景观看,大多只能通过商家的自我描述来决定自己的意思表示。”尤志春表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所虚构的“网络销售第一品牌、领导品牌”“全网最全最专业的焊机品牌”“全国唯一一家生产性网络直销企业”以及其隐瞒没有强制认证证书的情况对消费者的影响巨大,足以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从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

网购平台责任的认定

近年来,网络购物维权呈高发态势。如何认定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

对此,尤志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购物平台负有如下责任:

一是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是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即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作出“正品承诺”,网络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对加入该平台店铺品牌的正品资格进行审核;

三是对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必要措施既包括及时告知侵权商品下架,避免侵害其他消费者,也包括当消费者与平台旗下店铺发生纠纷时暂扣保证金不予返还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如何避免网络消费陷阱,一旦遭遇网络消费维权,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尤志春说,消费者购物的时候,应仔细查看产品介绍、消费评价等,有些网店商家可能会炒作销量,此时,消费者要去关注产品的外包装、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要仔细辨别、货比三家,尽量选择那些专营店或专卖店,这种店铺一般会有品牌授权书,相对来说审核也比较严格。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应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票据、保存与店家通话记录等,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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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社记者梁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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