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彭飞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1-12 11:48 
核心提示:“蚂蚁花呗”是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本文原标题:《全国首例“花呗套现”非法经营案宣判  90后被告人被判刑两年半罚金3万元》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彭飞

近日,1992年出生的杜某因从蚂蚁花呗套取470余万元获利6千元,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千元。

接近检察院的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和信用卡套现型犯罪不同的是,像杜某这样通过“花呗”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之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的界定。

蚂蚁金服方面称,该案也是全国首例因利用“花呗”非法套现而入刑的案件。

“蚂蚁花呗”是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小额信贷产品,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蚂蚁花呗先行垫付货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蚂蚁花呗”偿还欠款无需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笔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被告人杜某等人共谋串通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店铺虚构商品交易,利用“蚂蚁花呗”套现。杜某等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转入淘宝用户的支付宝账户。

据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总经理邵晓东介绍,由于此类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侦查取证的难度较大,并且花呗套现入刑并没有判例,因此,不法分子想当然地认为找到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了生财的“捷径”。(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