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联合贷款立规矩:哪里有风险,哪里便有监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监管机构正就《关于就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征求意见,只是消息真假未辩,且披露的内容也不全。在业务实践中,联合贷款可算作助贷模式的一种,所以,《通知》披露后,大家的关注焦点也很快从联合贷款扩展至整个助贷模式上来。
若不考虑《通知》本身,站在业务层面,无论是助贷模式还是联合放贷模式都有其合理性,同时也有监管套利和引发潜在风险的嫌疑。在金融强监管背景下,哪里有风险隐患,哪里便会有监管,从这个角度看,监管盯上联合贷款,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抛开《通知》本身,我们来看看助贷模式究竟有何问题?在金融强监管环境下,又有着怎样的前景?
联合贷款VS助贷,概念需厘清
对于联合贷款的概念,可以借鉴《通知》里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联合贷款是指贷款人与合作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互联网贷款。”
合作机构是指“贷款人在进行互联网贷款过程中,与贷款人在联合贷款、客户营销、风险分担、风险数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进行合作的各类机构”。
助贷则是个市场化概念,并无官方的统一界定。若把贷款合作机构视作广义的助贷机构,结合《通知》对贷款合作机构的定义,可知助贷行为至少包括“在联合贷款、客户营销、风险分担、风险数据等方面对放贷机构提供支持和进行合作”等几个要点。显然,助贷的范畴更广,联合贷款可视作助贷模式的一种。
不过在实践中,市场对助贷也有了标签化的认知,一般特指消费金融创业机构为银行、小贷公司、信托机构、P2P平台等机构提供获客、风险管理等全流程或部分流程外包服务的行为,在这种合作模式中,持牌放贷机构意在获取高收益、高质量的信贷资产,助贷机构意在为借款客户拓展低成本机构资金来源。
助贷兴起的逻辑及模式
助贷模式的主角包括贷款机构和助贷机构,助贷模式之所以流行,唯一的解释便是该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双方的难题,契合了双方的需求。
对提供资金的贷款机构尤其是传统持牌贷款机构而言,其痛点在于缺乏场景与数据,服务普惠群体的能力不足。说到传统持牌机构,大家不要只想到四大行,四大行并不缺场景和数据,也没有强烈意愿与助贷机构合作;相反,地方性小银行、小贷公司、信托机构等机构,因实体经济低迷,传统线下模式受阻,也无力转型线上互联网金融,有着强烈地拓展优质信贷资产的需求。(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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