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电商不应是法外之地(3)
“电商的征税问题,可以说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不要太着急。”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李平说道,我个人认为要对标国际,完善国内,鼓励发展,逐步规范。从长期来看,还有一个税收理论研究的问题。”
不可否认,在宏观方面还有很多要素没有理顺。
谢波峰指出,首先,目前电商开户平台注册门槛较低,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下,需要经营方有税务登记和工商管理登记。一部分小型电商在网络平台并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注册即可经营,因此避开了购货方和销售方的主体身份,交易发生地,甚至交易量,给税务部门监管造成了困难,无法有效约束电商的销售行为。
其次,电商营销合理避税。不仅可以在避税国登记注册公司达到逃税目的,还有一些B2C披着C2C的外衣,企图逃避国家税收。有的在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完全可以使用电子邮件、语音对话、QQ等信息技术进行实时沟通,并将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合理地分配在全球各地。
“电商税收管理上重要一环电子发票,目前的财务制度建设还跟不上其发展速度。”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吕冰洋举例称,开具电子发票后,很可能财务无法报销,因为很可能一张电子发票复印很多张,无法避免作假的可能,如能报销仍需盖章,并不便利。
虽然要面对不少困难,但对电商课税的意义并不在于目前短暂税收的利益。
谢波峰提出,套用不少人针对中小微电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于“放水养鱼”的说法,实际上,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管理,在于不仅要“放水养鱼”,还要在税收法律的框架下让中小微电商企业健康成长。
国际合作倒逼电商征税
“C2C概念已经大大改变了。”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李雪若表示,过去C2C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处理自己的二手货的一种模式,但现在所有的C(个人)几乎都发展成小B(企业)了。
而这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交易(C2C),目前最大的交易平台就是淘宝网。目前尚未将淘宝商户纳入税收管理和税收登记上来。
虽然国内对于这些商户没有税收管理,但现在天猫平台和淘宝平台都有跨境交易,国际上已经开始有国家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行强制登记,要求跨境电商平台代理征税。
近期,有媒体称,德国税务部门计划对跨境网店征收19%的消费税。
“因为你动了人家的奶酪。”谢波峰说,跨境电商由于体量大,引发他国在博弈制度规则下有不同理解甚至处罚,是必然的。“出路是各国之间需要迅速建立起来一个协调机制。”
国际上对于重构税收规则的行动已经开始。(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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