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领域存五大违规问题(3)
《报告》指出,《暂行办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暂行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学院副院长戴蓬表示,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包含两个层面,第一,要持续性地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法律知识、产品、风险提示教育;第二,要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如建立在线的平台纠纷解决机制。”李爱君表示。
网贷天眼副总裁潘瑾健也认为,就金融消费者保护而言,最重要的是进行投资人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应明确告知投资人,投资风险和收益是匹配的,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认知能力。
路漫律师品牌机构创始人董家友表示,对于投资人教育,不应只是《暂行办法》赋予互金企业的正面清单,政府对于金融消费者也有教育义务,通过各个层级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认知。
《报告》预测,在2017年,除了重点监管防控金融风险之外,监管制度体系也将趋于完善,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合格投资人制度等是亟待研究制定的重要制度。今后一个时期,相关的制度设计将进一步提上日程,监管制度将更趋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除了汲取本土经验外,还应借鉴国外经验,司法机关也应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对行业规则的引导。
另外,《报告》指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惩治力度的加大、行业自律协会的规范、金融技术的创新、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发展,都将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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