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领域存五大违规问题(2)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2448家,相比2015年年底减少了985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维持逐渐减少的走势,与2015年数量大幅增加呈现截然相反的情况。
《报告》指出,2016年,随着P2P网贷行业的整改及平台经营压力居高不下等原因,造成了退出行业的平台数量相比2015年进一步增加,一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1741家。相比前几年,2016年停业类型的平台数量占比远超跑路等问题平台的数量占比,这也表明行业向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
互金合规要求高于合法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越来越明朗的形势下,平台迫切需要朝着合规化方向前进,那么,互联网金融合规路径是什么?
“首先,合规高于合法,合规的前提是合法;随着国家监管制度、监管细则的出台,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清晰,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只是在合法的基础上经营,应在该底线上更上一个高度,就是合规。”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合规从表面上看会增加互联网金融企业成本,但实际上,合规会为企业带来品牌效益。
不过,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表达了监管新政下的合规难点。搜易贷法务副总裁李宜坤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处于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过程当中,需要企业法务及时地响应,不断作出调整,包括公司的注册协议、信息披露等;但目前,监管还不是很清晰,公司需要与监管部门超前对接,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业务,反映业务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时刻保持敏感。
“另外,我认为,目前的监管是一种运动式监管,缺乏长效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政策是促进发展、支持鼓励;e租宝事件发生后,互联网金融行业陷入负面舆论中,随后行业就迎来了专项整治,监管对互金态度变为高度警惕。”李宜坤说,“作为行业一份子,我认为互金行业应分为三种类型,以e租宝为例的诈骗者、没有运营能力的盲从者、合规稳健经营者,对于不同类型企业,监管机制还应再逐步完善”。
红岭创投副总裁张旭明认为,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很多企业已自成体系,形成内部经营理念;在监管出台后,深感监管的方式与企业现行的运行手段之间,存在滞后性,原本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去适应行业共同准则,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被监管“一刀切”处理。
对此,李爱君认为,法律制度与监管的滞后,是法律制度与监管内在逻辑与特性所决定的,符合其自身特性;另外,立法监管行为是以行业为标准,针对行业特征设定监管制度,是公平的,不能“因人而异”,如果企业感到制度不适合自身发展,可以考虑转型。
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监管
e租宝事件发生后,可谓一片“哀鸿遍野”。该案件也引发了业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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