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电商/电视电商 看得见“购”不着(2)
只要遥控器还在,电视电商的购物体验就不可能达标,就算把他改成具有键盘和鼠标功能的遥控器也不不能解决问题。事实上,现在的很多遥控器都有鼠标功能,但体验与PC的鼠标差太多了,而且输入功能多以虚拟点击为主,需要一个一个光标的移动,累死人,输入的效率也比PC键盘差太多。
好吧,有人会说智能电视都有USB接口,可以插PC键鼠操作!事实上,有插USB的功夫,在PC上都买好了。还有人说,现在手机可以直接控制电视,通过手机输入比较方便,用手机控制电视的功夫,手机上也都下完单了,又何必在电视上买?真正会使用智能电视那些人,哪一个不会网购?谁会没事找罪受的用智能电视购物?
前不久,海尔与阿里合推一款主打购物功能的智能电视,有兴趣的话可以去优酷上看下其中电视购物功能的介绍,谁看了谁都会醉到连吐槽的力气都没有了的。目前,智能电视的网购交互普遍太差,现在连智能电视都不能托起电视电商的发展,那就算广电实现信号传输,也无法改变电视电商的窘境。良好的软硬件交互是电视电商发展的前提。
视频电商、电视电商,渠道与内容的游戏
这里我们还是先对“视频电商”和“电视电商”达成共识才好接续接下来的探讨。视频电商,目前可以这样理解,以PC互联网的视频内容服务为主的购物方式(例如阿里与优酷);电视电商,广电的内容植入部分(例如影视剧植入、综艺冠名),或以智能电视为基础的大屏购物方式(例如乐视超级电视)。
事实上,视频电商与电视电商结合度非常高,第一,智能电视基本上都可以播放各视频网站的内容,实现视链技术的购物方式只是早晚的事,也就是说,智能电视上同样可以实现PC端视频电商的购物方式;第二,视频网站与广电电视台的内容有很多是相同的,在一些内容植入上二者也是相同的。
举个例子,前段时间勉强算得上热播的《女神的新衣》就是一档主打电视电商、视频电商的节目。《女神的新衣》在东方卫视放的时候,是以广电形式播出,这个时候就可以称为电视电商;而在优酷播放的时候,可以边看边买(假设此购物方式已经市场化),这个时候就是视频电商;另外,当在智能电视上用网络在优酷上播放《女神的新衣》的时候,也可实现边看边买(假设已实现),这个时候电视电商与视频电商就是相同的事了。
从长远来讲,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发展,电视电商与视频电商会逐渐融合,电视电商与视频电商也就成了同一件事情。其实,无论是电视电商还是视频电商,其核心有两点,“渠道”和“内容”。
渠道,是指传播渠道,无论是通过电视(广电)播放,还是电脑(网络)播放,最重要的是传播的渠道。还以《女神的新衣》来说,在东方卫视播也好,在优酷上播也好,都是通过播放渠道让观众看到节目,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传播渠道,让关注看到才会促发需求。内容,是指节目本身,节目本身的内容决定了是否具备强大的电商消费潜力。《女神的新衣》的产品就是为在天猫销售,内容做好了确实能产生电商消费。
所以,渠道和内容,才是电视电商和视频电商的核心,其他的硬件、网络、技术等都是外在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置+好的渠道+好的内容才能真正激活电视/视频电商市场。
实际上,《女神的新衣》这档节目实际产生的电商消费并不大,大部分产品的销量都寥寥无几,其与真正的电视/视频电商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节目更侧重于营销的传播价值。节目中所谓的“边看边买”与电视/视频电商完全脱节,在电视端和PC端暂时都还无法实现,现在将就将其称为电视/视频电商,完全言过其实,充其量是一档可以在天猫销售产品的真人秀时装节目。
夹缝生存的“998”电视购物值得参考
在发展电视电商、视频电商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他们的前辈“电视购物”。电视购物行业有两类,一是电视直销,另一个就是家庭购物。
数据显示,家庭购物的销售额占美国全社会市场购物总额的8%,而在韩国这一数据是12%。美国最大的电视购物频道是QVC的规模是600亿美金,韩国排名第一的电视购物频道LG家庭购物年销售规模是250亿人民币。(很抱歉,未找到准确的数据出处)
而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电视购物一直给人忽悠骗钱的感觉,不过,2013年中国电视购物的零售总额也有700、800亿人民币左右。总体来讲,规模还是很可观的。(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