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促进电子商务实施意见(3)
(四)加强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及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组织本地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填报数据,做好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统一标准推动建立本地区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地方电子商务统计及重点企业监测;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建设地方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
(五)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研究和人才培训。
各地要以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依托,推动建立地方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分基地,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行业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岗位能力培训。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电子商务研究机构,整合产学研资源,开展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趋势专题研究,提出促进与规范电子商务的措施建议。
(六)培育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应加强对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配合政府部门落实电子商务政策和规划。鼓励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七)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工作行动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作联系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并向商务部报告相关情况;做好跟踪、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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