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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解读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3-04-24 10:58 
核心提示: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市场主体电子商务运营能力,促进省内各区域电商产业聚集,推动我省电商高质量发展、网络零售额提高

本文原标题:《关于《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3月27日23:24,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首页>龙江要闻>厅局”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关于《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助企行动方案》)《黑龙江省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称《示范创建方案》)》,增强市场主体电子商务运营能力,促进省内各区域电商产业聚集,推动我省电商高质量发展、网络零售额提高。

问:《助企行动方案》《示范创建方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答:为促进我省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22号)发展目标要求,制定了两方案。

问:企业参加助企行动和示范创建需要怎么报名?

答:两方案的落实主体为各市地商务局,企业需符合本方案中申报条件,并且满足各市地根据自身发展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商务局报名,分配的数量指标名额在两方案中已有明确。参与到助企行动和示范创建的企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按照省级和市地文件有关要求配合政府部门方可享受政策,否则政府部门有权利中止并追缴已享受的政策相关服务、资金等。

问:怎样成为助企行动的服务主体?

答:为保障服务对象(实体企业)能切实提高电商运营能力并达到验收标准,方案中规定成为服务主体必须是活跃用户数超过2亿的大型电商平台企业或者经过平台官方认证服务商资质的企业。

问:如何推动两项方案落地见效?

答:从四个层面保障政策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商务局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抓紧制定本地区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应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各项政策措施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未按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的,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的有关规定缴回省级财政。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市(地)商务局要重视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的遴选工作和对基地(园区)评审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服务对象、服务主体、示范基地(园区)确认流程合规。要组织县(区)商务部门共同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申报企业实地查验面要达到50%以上,对企业申报材料如有疑问,须到企业实地复核。要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遴选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

三是做好资金管理。省商务厅负责确定全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和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指标数量,并使用黑龙江省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地)商务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管工作,对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电商基地(园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做好审查。对申报单位虚报申报材料,骗取、冒领财政补助资金,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违规所得资金,申报单位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财政相关补助,相关市(地)商务局在以后财政资金补助分配上予以减少。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以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标准为基础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做出绩效评价,并形成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商务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案例,为我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助企行动、区域直播电商(电子商务)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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