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电商立法列入日程:12家企业被邀摸底

来源:南都记者 作者:肖昕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27 10:29 
核心提示:“示范型企业的‘典型个案’可以起到颇为有效的行业引导作用,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新规,也更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深圳福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杨远懿给南都记者如是分析。

政策法规出台过于零散、网路不正当竞争盛行、信用体系缺失、假货猖獗、逃开发票……5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12家互联网、电商企业,低调召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市场秩序”研讨会。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在会上透露,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立法日程,正在起草。不过其正式出台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南都记者从多家参会企业了解到,电商法的全称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内容以工商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修订,拓展延伸,维护网上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力促“电商发票”施行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大家普遍认为,假货横行,部分企业逃开发票,行业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失等等是导致网络市场秩序失衡的最大问题。”参会的电商高管贾敏(化名)告诉南都记者,实际上,国家已在力促电子发票等项目施行,但由于涉及监管部门众多,很多政策“难产”。即便是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也由于内容过于零散,“接不上地气”,颇让企业无所适从。

南都记者了解到,24日举办的网商研讨会大抵可以看作是电商立法的摸底会。从参会企业名单来看,唯品会、腾讯、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东方风行(乐蜂网)等等,既是中国电商、互联网行业的标杆性企业,又是北、上、广、深及苏杭的典型代表。

“示范型企业的‘典型个案’可以起到颇为有效的行业引导作用,而由此衍生出来的新规,也更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深圳福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杨远懿给南都记者如是分析。

完善监管细分领域

记者从多家参会企业了解到,正在起草的电商法全称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内容以工商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修订,拓展延伸,涵盖了电子商务市场中的C2C与B2C网络零售、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B2B网络贸易、大宗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代购、小额外贸)等诸多细分领域,不仅关系到广大网络消费者,而且涉及到网络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

“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并不是中国电商存在‘法律盲区’,而是政策不透明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梦芭莎董事长佘欣承给南都记者举例说明,伴随着国家级、地方级众多开发区的火热招商,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点进入(开发区),不同规模的电商企业,其所享受到的税收、用地、用人等扶持政策都大有不同。这就导致一个大的电商市场被分割成不同成本的零碎市场。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