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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侵权案频发 工信部拟成立争议解决中心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21 15:42 
核心提示:知名电信网络法律专家王春晖博士分析指出,不论是仲裁、调解还是“网人自治”平台,都属于目前国际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者叫替代性、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英文简称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1月1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共同组织召开的第二届首都互联网法律工作者年会在北京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是“如何应对近年来数量激增的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及诉讼”。来自司法部、工信部、中国贸促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以及百度、新浪、淘宝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的100多位业内人士,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此次年会上,记者获悉,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问题,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酝酿成立“电子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以第三方调解的形式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高效而灵活的争端解决服务。

互联网成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区

随着网络越来越成为文字、音乐和影视作品传播的主要载体,政府打击盗版版权的主战场也逐渐转向网络。记者通过上网浏览对各地版权局的2013年工作计划,开展网络侵权盗版的监管和打击,已经成为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工作的重点。

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上,文化部正式公布了2012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内容涵盖音像、图书、文物、艺术品、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七大市场门类。其中,涉及互联网的案件竟占五成。

工信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董树涛向记者介绍,网络知识产权相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即无形财产权和无国界限制。知识产权在网络信息环境下表现的无形财产权表现更为充分,知识产权保护更为复杂,在网络空间智力成果信息可以以极快的速度、极方便地在全球范围传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界限在网络空间越来越模糊和淡化。智力成果信息可以瞬时跨越不同的知识产权立法区域,被不同法律环境中的主体所接受和使用。网络知识产权的这些特性,再加上我国政策法规中对网络知识产权尚无专门立法,致使当前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

案件激增审理不堪重负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必然结果就是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激增。在此次年会上,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张雪松披露,2012年全北京法院系统一审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2011年增长17%,二审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较2011年增长16%,其中网络侵权案件占有绝大比重。

而从2010年开始,上海、海南、广州、四川、湖北等地法院发布消息,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态势。

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0年度)白皮书》中,记者了解到,2010年上海市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76件,其中以注册在本市的数家知名视频网站为被告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即达418件,且被告败诉率达92.8%。

2011年,海南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增长6倍。四川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06件,较2010年增长了67.22%。从2009年到2011年,广东知识产权一审年收案数从6144件增至16094件。

对此,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傅勤分析指出,诉讼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说明人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旺盛。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表示,侵害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商标权及仿冒他人权利等4大纠纷案件总和,占广东全部知识产权纠纷的70%以上。当前制假售假和网上非法传播,依旧是知识产权审判重点打击的对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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