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等为何热衷虚拟运营商?
文章原标题为《阿里京东等为何热衷成为虚拟运营商?》
昨天有消息称,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国美、迪信通、乐语、爱施德、天音这八家企业将成为内地首批虚拟运营商。
这个消息的出现,与其中一些企业的动作有关。苏宁内部人士21日时透露,已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签署全国性转售业务合作协议。记者也从迪信通方面提供的一份资料上看到,该公司在本月18日也与电信联通达成了转售业务方面的合作。
虚拟运营商的脚步渐渐近了,然而机会之门却不易打开,这更像是对民营资本迟迟无法进入垄断行业提出的一种表面文章。在空间有限、可能导致与基础运营商产生竞争时,准虚拟运营商们会如何铺设自己的路?
今年5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正式启动虚拟运营商试点。这被解读为是这是内地民营资本首次真正意义上进入国有垄断行业。按照规定,申请企业首先与基础运营商签署转售合作协议,然后由基础运营商向工信部申报发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在获得牌照后,企业才能成为虚拟运营商。
何为虚拟运营商?按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的话解释,“虚拟运营”无非就是一些批发商,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基础运营商处批发打包购买“话音”、“数据”、“短信”等服务,再零售给普通消费者。
对于虚拟运营商存在的意义,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曾表示,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并不是互相竞争的关系。表面上看,虚拟运营商的进入将会影响到基础运营商的业务。但未来的电信竞争是立体化的差异竞争,而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则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引入虚拟运营商可有效提高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利用率并带来可观利润,帮助基础运营商发展并巩固用户”。
这个观点也从一个角度解释了为何电信和联通目前正在积极运作此事,而中移动仍在静观其变。对于这些未来的虚拟运营商们而言,这块新蛋糕如何吃?
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对IT商业新闻网说,虚拟运营商最基础的模式是通过电信转售业务的批发零售赚取差价,无非就是扮演渠道商的角色。不过虚拟运营商的重要特征还在于,应与自身的核心主业相结合来产生新的价值,这还需要时间和不断摸索。
有报道称,多数准牌照获得者都对自己的新角色抱有信心。他们认为,瞄准细分市场,做定制化、个性化的电信业务,能够与基础运营商形成互补的双赢市场空间。
通信资深观察人士陈志刚也告诉记者,虚拟运营商从基础运营商拿到相对低廉的价格方案后,将电信服务作为一种差异化的手段,可更好地提升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这可能是最普遍也最为乐观的看法。实际上,虚拟运营的机会之门并不容易打开。上世纪九十年代,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曾引入虚拟网络运营商,一时成为潮流。而纵观全球,上千家虚拟运营商真正成功者凤毛麟角。而在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长期积累的品牌优势可能也会让新进入的民营资本难以比拟。
在阚凯力看来,工信部的试点方案并未对电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作出规定,这可能导致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产生竞争。“虚拟运营商从基础运营商处获得批发价,然后再去零售,如果基础运营商不做零售这好办,但运营商自己也在做零售,那么双方的(竞争)关系是明摆着的”。
电信专家付亮也曾说,“目前的政策给予了转售明确的支持,而深度的虚拟运营,虽然更易于实现利益最大化,但虚拟运营商和基础电信服务商之间的角力也更复杂”,虽然政策的可操作性较以往增加,但目前虚拟运营的空间仍然有限。(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