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网拍正名(2)
话说《拍卖法》自身,在第2条也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也非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浙江省高院有权决定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其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今年2月举行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也要求各地法院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拍卖、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新机制,从而确定了涉讼资产的拍卖要逐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竞价,以电子竞价方式取代“击槌成交”。由此可见,法院执行中强调强制拍卖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原则。
司法拍卖虽是相当专业的活动,但对于百姓而言,司法拍卖就是价拍得越高越好,中间环节越省钱越好。在这一点,淘宝有天然的平台优势。竞买人只能以电子代码的身份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与法院、竞买人之间均不得见面,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在标的物公告期间,支付宝通过实名认证的竞买人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计算出自己合理的出价价格和心理价位,可以理性地作出是否继续参与的正确判断。而且竞买人还不必实际支付保证金,只需其支付宝账号内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供冻结即可。不仅如此,竞买人还可以通过订制淘宝网“开拍提醒”的消息服务,即时了解开拍动态。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只需要坐在电脑前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可以将标的物收入囊中,方便快捷。
网拍从来不是儿戏,可以对竞买人形成有效制约。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其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里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将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仅不得参加竞买,还要为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埋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浙江19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更为丰富的成果验证其合理性和优越性。同时,应制定科学严密的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则和流程,对于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适用于网络司法拍卖;而属于非标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艺品、特定性的建设用地、住宅区、工业生产线等,仍宜采用传统的委托拍卖方式。在流程管理上,要制定统一的操作规则和细则,使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都不过是一株幼苗,在这新生幼苗中,有无限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和力量的路上,荆棘丛生。任何网店“掌柜”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网店”法律主体性质认定问题、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相对复杂的标的物网上拍卖问题等以及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甚至服务器瘫痪等问题,都是司法网拍可能面临的遭遇战,这也需要尽快完善适用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制度,对之予以规范、引导、监督,使司法拍卖适应现代网络社会的需要。
有网民认为,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除了现实意义之外,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工作智慧。舆论普遍支持司法拍卖创新的背后,实际上是公众对公共事务走向透明、公开、公正的强烈呼声。
通往正义的路上,司法网拍该要记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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