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黑幕”对互联网的普遍意义(2)
除了淘宝,互联网上还存在着很多这样各自独立的网络社会,比如QQ、开心网、微博乃至各种网络游戏,它们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淘宝式腐败”,只不过轻重不同而已,比如,在网络游戏界,就曾多次被报道有员工因向玩家倒卖装备而被判刑。
有权力则有腐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背后则必定产生权力的腐败。淘宝之所以存在腐败,企业当然应该负有重要责任,但又不应全归咎于企业。“网络社会”进化太快,技术进步太快,以至于远远走在管制、管理与规则前面。
淘宝是不是具有腐败基因外界不得而知,但中国市场确实有较多的腐败基因,因此在面对新事物所带来新问题之时,更加缺乏应对能力。
多年前,哈佛商学院教授德伯拉·帕斯写过一本书《从海盗船到黑色直升机》,讲述了人类技术与管制这段相互缠斗的历史,“当技术发展走在政府管制和市场前面,至少有一段时间无规则可循时,先驱者们奋力前行,任由政府在睡梦中喘息的情形。但是最终,不可避免地,连牛仔都意识到他们需要规则:产权规则、协作规则、竞争规则,于是原先的先驱者们求助于政府,说服政府制定规则,为下一次革新浪潮搭建舞台。”
政府官员参股民企,并为之牟利,当然是违法,但淘宝员工参股店铺算不算违法?政府官员随意找茬封一家无辜商店属于迫害行为,淘宝员工随意关停网店又该如何认定?其实,这些在法律上都应该有所讲究,单靠公司的惩治力度已不足以震慑丑行,像被开除、免职、退赔这种档次的腐败成本,与成百万上千万的获利相比,简直轻如鸿毛。
一大袋子钱放在你面前,拿了又没有太大风险,你会不会动心?
互联网使互联网公司获得了太多的权力,但它们还没有被来得及赋予相应的约束、责任与义务。
严格来讲,淘宝丑闻的爆出并非坏事,对于中国互联网业它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意义,无论淘宝还是京东、腾讯、百度,这些“网络社会”的管理者,它们应该意识到,自己在管理的早已不再仅仅是一家普通的互联网公司,它们的角色也不再仅仅是商人或者企业,而正在向更中立的“政府”角色转移,怎么扮演好“网络政府”的角色,怎么做好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这是个重要而艰深的课题。
最后我想提醒的是,与传统的商业模式相比,通过运营“网络社会”来吸引消费者确实更具有粘性,但它面临的风险却也会越来越大,因为一般的公司是死的,而这些网络社会却都是具有生命力的“活物”,他们有强大的抵抗与反噬能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面对得不到治理的腐败或者肆意的横征暴敛,具有家园意识的网络社会成员选择反抗、暴动、起义的可能要远大于以往的用脚投票、消极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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