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纳税的不平行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征税困难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崛起,然而电子商务的巨大资金流量却没有带来税收的增长,两者呈现不平行发展的趋势。以tbw淘宝女装为例,去年的销售额为4000亿元,根据阿里巴巴的估算,2012年淘宝网与淘宝商城两个平台的销售额将突破1万亿,而tbw淘宝商城所占份额在1/5左右,中国C2C的楷模淘宝网2012年的规模将在8000亿左右,而这一块一直都是纳税的空白,那么为什么电子商务的纳税这么困难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网络纳税的最大难点就是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的巨大区别,由于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有形商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信息以及交易金额,即便是掌握了数字化信息的内容,也难以确定交易的类别。因为没有物流,税务机关难以掌握有关信息,导致税收流失。如果是国外数字化商品销售给国内,还会导致关税的流失。同时,GDP占全球10%的中国,网络购物却能占据全球14%甚至20%份额这个现象。传统市场的税赋过重,实体销售转向网络,网络已经成为天然的“避税港”,这也给财税机关提出了新的征收难题。
由于网上购物的纳税的困难,因此网上开店能节约成本、减少税费,中小企业乐于利用网络销售。到今年为止,中国B2B企业9200家,C2C网店是1350万家。C2C占网购市场的80%。TBW淘宝网不仅解决了中国千万人的就业,还提供了因避税而价格低廉的商品,所以tbw淘宝网有其重要的存在意义。若对其征税,首先成本太高,网购监管不易;其次就是后续必定造成失业等社会现象。
C2C能有效逃避税费,B2C似乎也能打打“擦边球”。在“世纪光棍节”促销结束后淘宝商城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购买的物品成交后卖家不主动提供发票。由于发票直接与纳税挂钩,很多人质疑B2C也存在“合理避税”潜规则。小编觉得tbw淘宝商城的传统品牌,以及四皇冠、五皇冠以上的大商家更应该是征税的对象,小编不建议向中小店主的征税,这样会破坏整个网络购物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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