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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转移陷三方博弈迷局 雅虎或得补偿(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8 14:12 
核心提示:谢文认为,在支付宝转让中,雅虎和软银是知情还是同意,是决定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依据。先探讨转让股权是否合法,然后才是赔偿问题。在这一点上,即使雅虎和阿里巴巴和解了,孙正义仍是个地雷,具有起诉的

谢文认为,在支付宝转让中,雅虎和软银是知情还是同意,是决定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依据。“先探讨转让股权是否合法,然后才是赔偿问题。在这一点上,即使雅虎和阿里巴巴和解了,孙正义仍是个地雷,具有起诉的权利。”截至目前,各方在“转让是否获得董事会批准”这一关键性议题上,始终不愿明确表态。

从法律上看,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陈勇儒律师解释称:“支付宝在转让前是外商独资企业,按我国相关法定程序,其股权变更仅需原支付宝公司的投资方、即设于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同意即可,但此境外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支付宝是否一定需要得到它的母公司即阿里巴巴集团的授权或同意,由此境外全资子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决定。”不过,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离岸公司的章程是严格保密的,因此章程如何规定转让重大资产或子公司股权的权限很难查证,除非由阿里巴巴集团主动提供。

猜想2 非一次性现金补偿协议

而一位接近支付宝的消息人士透露,事件的另一进展是雅虎董事杨致远和首席财务官Tim Morse已和马云在亚洲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确认了阿里巴巴管理层所采取的行动。

早前,雅虎首席财务官Tim Morse称,雅虎已为双方和解构建了一个框架协议,涉及股权转让赔偿、支付宝价值等内容。据了解,所谓“赔偿”将不是一次性赔偿的方式,将是针对支付宝在其“非淘宝业务”板块的价值现状以及未来增量的评估而做出。这也意味着,支付宝不会成为抽干淘宝收入的工具,同时雅虎也能在丧失股权后享有支付宝未来的利益。

互联网知名评论家、雅虎中国前总裁谢文指出,一次性付款属于赎买行为;但上述赔偿方式如果在期限上约定“无限”,雅虎可分阶段得到支付宝的利益,并且经过评估注明若支付宝上市可获得相应赔偿,该赔偿方案和“协议控制”相近。“但前期各方一直闹矛盾,现在以接近协议控制的方式结束,阿里巴巴是否会同意值得怀疑。”并且,如果这一方式有违央行的相关政策,被阿里巴巴集团采纳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对于支付宝股权转让最新的谈判进展,支付宝公关总监陈亮表示:“谈判细节无法披露。”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强劲增长,整体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其中,支付宝以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而支付宝对外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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