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立法 大力推行电子商务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4月2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行业制定法律法规,表明国家对电子商务发展给予极大重视和支持。
《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家工商总局起草《暂行办法》是首次对电子商务行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足见国家对电子商务这个高速增长,并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生活方式的重视和支持。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 2%。电子商务因其方便、快捷、支付安全、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消费者支出等优势,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首选。
同时,电子商务还为社会带来大量就业机会。开网店投入少、运营便捷、风险低,成为自助创就业的重要途径。IDC报告显示,光在淘宝网上,2009年就有超过80万人通过开网店解决了就业问题。此外,还带来快递物流、客服等230万个间接就业机会。
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表示,理解国家对于保护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愿望,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草案有些条款确实有利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其中一些条款还值得探讨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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