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安全协议具有一定的指标性意义
第七次两岸两会领导人商谈日前在天津落下帷幕。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教授潘锡堂21日在《海峡导报》刊文指出,3年多来,由两岸两会陆续签署包括ECFA在内的16项协议,其辐射效益已创造两岸双赢与全球多赢的局面。尤其此次两岸签署核安协议,亦深具如此的延伸性效益。“陈江七会”对两岸秉持“互惠双赢”原则,深化双方“和平发展与共荣”基础,具有一定的指标性意义。
全文摘编如下:
第七次 “陈江会”于20日在天津签署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此次备受各界关注的两岸投保协议虽未能完成最后的签署,但经由两岸双方多次有关磋商,也已获得阶段性的进展。因此,“陈江七会”对两岸秉持“互惠双赢”原则,深化双方“和平发展与共荣”基础,仍具一定的指标性意义。
事实上,从确保土地家园与人民安全的角度观察,签署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的急迫性,显然大大超过两岸投保协议,其理由在于这两项协议的内容与属性有所不同,不宜因两岸投保协议的缓签,而轻忽“陈江七会”的功能与作用。因为只要回溯今年3月日本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的福岛核危机,两岸双方不约而同齐心关切核安议题,吾人即可对前述论点感同身受。
基于核电应用安全的优先性,两岸两会此次签署核安协议乃趋向单纯化,内容主要包括建立“核安信息交流”以及“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两项机制。藉由 “核安信息交流”,两岸主管机关平时可分享核电厂安全监督信息及经验,提升核电厂运转安全与透明度,降低核安事故发生的几率。紧急通报方面,两岸设有核电厂事故紧急通报热线,以及时采取因应防范作为,避免事故扩大;同时要求发生事故的一方,积极协助确认对方民众的安全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相信透过此项协议的签署,必有助于提升两岸核电厂运转安全、降低核电厂事故发生几率,进而达到共同维护双方人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目的。
众所周知,核电事故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日本触目惊心的“前车之鉴”,印证了即使是看似简易的信息掌握,对核电安全工作都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愈早获得有关数据,就可以愈早因应准备,采取必要的对应措施降低灾损。
两岸当局在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之后,相关部门立刻启动应变机制,有效掌握日本辐射类型、数量与范围,并公布最新的风向、洋流等天候资料,大幅降低民众不必要的恐慌,整体上因应得宜。究其原因,首应归功于信息的有效掌握与公开透明。更何况,以台湾与大陆地理之邻近、人民往来之密切,两岸核安协议之急迫性与重要性,更不言而喻。
毋庸讳言,由于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外界对于“陈江七会”无法如早先预期的签署两岸投保协议,不免会感到失望或有所遗憾。只是两岸人民也须体认,随着两岸会谈层面的深化,一些牵涉广泛的议题,势必要花费很多事务性协商的时间。如大众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两岸关系进展的重点不在于求快,在于求好”。两岸关系已经到了“不是为陈江会谈而陈江会谈”的阶段,双方签署协议的数量、进度快慢应不是重点,“协议内容好坏才是关键”。这也是马英九日前会见多位大陆台商协会会长时所强调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一定要签得好,不一定要签得早,否则若台商权益无法得到确保,甚至若不能促进陆资顺利赴台,则其意义势必会受到局限。
总之,3年多来,由两岸两会陆续签署包括ECFA在内的16项协议,其辐射效益已创造两岸双赢与全球多赢的局面。尤其此次两岸签署核安协议,亦深具如此的延伸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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