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火电排放新标准(2)
按照“十一五”期间的脱硫补贴方案,中央财政每年为脱硫所支付的补贴规模达到数百亿。
据测算,中国五大电力集团在2010年获得了250亿元左右的脱硫电价补贴,而一些观察人士指出,如果这部分补贴由电力公司自己承担的话,只占电力集团营业收入的3%~5%。
按照业界说法,脱硝比脱硫的成本稍低,那么脱硝给企业带来的成本支出,应该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4%。即便脱硝发电量达到2010年脱硫发电水平,按照每度电0.012元计算,在“十二五”末,五大集团的脱硝年补贴仍能达到200亿。
这意味着,如果0.012元/度电的脱硝补贴能够顺利通过,未来五年全国纳税人将要支付近千亿给火电行业用于治理氮氧化物污染。
中国从1982年开始收取排污费,不过当时标准较低,不足以补偿治理环境污染;一直到21年后的2003年,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费才略微提高。
不过实际运行中,各省确定的排污费却未能达到“排污费应该略高于企业污染物治理的边际成本”这一环境经济学原理的基本要求。大部分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因此,曾有一段时间,企业宁可交纳排污费,不愿意花钱治理污染。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二氧化硫减排,国务院曾在2007年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 但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排污费征收细则。
不过,随着中国在“十一五”提前完成减排目标,相应地提高排污费、开征环境税等环境资源定价体系改革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事实上,新制定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沿用中央财政补贴治污的方式,被一些环保人士认为非长久之策。
“只有通过征收环境税,释放出环境资源的价格信号,这样才能真正激励企业削减污染。”一家国际环保组织的能源项目主管说,征收环境税的税收可以设立专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项资金,用在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以及对减排突出的企业补贴。唯有如此,中国未来的环境污染治理才是长效、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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