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6月1日施行 新能源首度受热捧

来源:经济导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0 09:43 
核心提示: 2011版目录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增内容成为新版目录的最大亮点,“低碳”亦成为贯穿该目录的一大主线。

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经济导报记者盘点这份长达1399条的新目录发现,与2005年版目录相比,2011版目录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增内容成为新版目录的最大亮点,“低碳” 亦成为贯穿该目录的一大主线。

“从新目录的内容看,新增加的新能源等行业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当中,无疑将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8日,广发证券投资顾问张东亮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因为这份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引领”结构调整

该新版目录维持了2005年版的分类特点,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新能源、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成为新增鼓励类产业的“关键词”。

而正如张东亮所言,作为产业投资方面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与信贷、融资、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据导报记者了解,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未来,新能源产业在获得鼓励政策支持后将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促使限制类产业提高生产技术,从而带动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与2005版相比,在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同时,小火电、燃煤机组被划归限制类,表明新兴能源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管理学博士于鹏对导报记者分析,新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方向。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从新目录的修订来看,显然意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鼓励核电”释放积极信号

盘点新目录可发现,新能源共有10项产业入围。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成为新增支持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还提出“鼓励先进核反应堆的建造和技术开发”,这被业界解读为是对核电行业释放出的积极信号,似乎预示着新一轮的核电项目审批将重新开始。

新版《目录》对鼓励“核电站建设”的条目未有改变,但增换了鼓励“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和“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等项目。“作为框架性的文件,这意味着,国家对于核电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态度基本未变,同时对放射废物治理也进行了未雨绸缪的安排。”张东亮分析说。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有媒体援引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的表态称,“如果没有其他变化的话,8月份恢复审批新核电项目不成问题。”

按照国家核电发展计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目标是有30台左右核电机组建成投产,核电装机容量4000万千瓦,核电年发电量3200亿千瓦时,核电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2%。

“从‘十二五’规划以及新版目录传达出的信息看,核电这一新能源仍无可替代并再受鼓励,同时,风能、光伏等产业亟待技术进步。尽管新能源产业被‘热捧’,但其成长为能源结构中的中坚力量仍需努力。”于鹏说。

从新目录的内容看,新增加的新能源等行业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当中,无疑将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从新目录的内容看,新增加的新能源等行业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当中,无疑将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