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类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近60% 远超房地产(2)
此举虽然有效激活了政府以外的投资者意愿,但在推动中国此后20年间高速公路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也让对回报的追求成为了中国高速公路建设模式中难以去除的副产品。
“中国高速开通时就明确了收费年限,现在看来,当时签订的投资回报协议可能不公平,但出于政府信誉等方面的考量,收费机制还是要执行。”北京市社科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施昌奎就向媒体表示。
“当初融资修路时,公路性质是还贷公路,也是政府的工程项目。但是,公路投入使用一段时间,不少地区就将还贷公路转成了经营性公路,转交给公司负责运行。项目制由此变成了公司制。”施昌奎介绍。
不过,国家近年来也开始逐渐收紧对还贷转经营性公路项目的限制。2008年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就提出要严格控制对收费公路的权益转让,严格限制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而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整理高速超时收费”文件,更是着重提出:“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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