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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渐成内幕交易主体 专家建议立法扩监管范围

来源:瞭望 作者:孔博 毛一竹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4 13:32 
核心提示:官员参与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李启红及其家族

官员参与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

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制造财富裂变效应,折射出“权钱合体”的腐败新动向。

同时,党政官员逐渐成为内幕交易的重要主体,也暴露出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制度对他们参与内幕交易的“监管真空”,遏制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送钱财不如送信息”

4月6日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开庭一审审理,记者旁听了解到,时任中山市市长的李启红获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内幕信息,并收到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关于购买股票的“建议”,授意其亲属具体操作。

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我,要求我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我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此,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提供“建议”的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在之后的内幕交易过程中,谙熟证券操作规则的谭庆中又为李启红家族逃避监管提供了全程“服务”,包括购买股票的最高数额,不要使用个人账户等。

谭庆中说:“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启红又让我跟其弟媳林小雁商量买股票的事,他们让我看一下买股票的过程有没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师帮忙,建议他们以借钱名义用他人账户炒股,避免巨额资金流动引起证监部门注意,李启红表示赞成。”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随着政府官员市场意识的增强,他们也希望借助手中权力融入资本市场,像生意人一样“钱生钱、利滚利”,与早期一手办事一手交钱的贿赂方式相比,当前官员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近年来,从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到广东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再到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官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屡屡发生,表明政府官员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新主体,他们或因为职务行为获取内幕信息,或由于有关人员“信息贿赂”而掌握内幕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腐败官员中,市场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头脑,并被运用于腐败手法之中。这些腐败官员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在通过各种方式积累资本后,利用手中权力谋取投资机会,进行更为隐蔽的资本运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家族成员齐上阵

在被诉的内幕交易案中,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路线图十分清晰。在获取中山市公用集团将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后,李启红家族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足见其财力雄厚。

与李启红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3名家族成员,分别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内幕交易罪,李启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前的李启红,是一名“明星”市长。1954年,她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走上基层领导岗位,逐步担任中山市妇联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要职,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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