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条例或可降格社保基金不能贬值
据悉,备受关注的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由于争议较大,可能以变通的方式率先出台:降格为部委规章,作为社会保险法的配套规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尽管争议较大,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条例的起草也还是达成了不少共识。比如基金的增值保值,以及基金的发放管理等。
“条例”变“规章”,是一种变通,或者准确地讲是“中庸”,可以暂时性消减争议、规避博弈。与其迟迟“难产”,不如草率“早生”。既然是部门的规章,就会染上部门利益的色彩。能否解决公众对社保基金的焦灼、焦虑?能否保证基金的增值保值?能否维系社会和谐与稳定?能否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看“有点悬”。
社保基金闲置是“常态”。2008年11月6日,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在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三届年会上透露,我国各类社保基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基金)积累额近2.5万亿元,但年平均收益率不到2%,安全与贬值风险加大。社保基金的科学使用与增值保值问题,一直没有妥善解决。
公众对社保基金的担心一直存在,并影响到参保的信心。近年来,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案件的发生,让人们对社保基金的安全捏一把汗。曾有调查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现行社保基金监管体制不合理,社会保险主管行政部门集管理与行政监督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已经成为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突出的制度隐患。
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由于利益博弈致使“难产”,无奈“降格”,这说明,这种博弈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就社保基金监管等问题,不妨进行全民讨论。理由有二:其一,社保基金关乎全民利益,公民“维权”理所当然;其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形成利益割据,难以形成共识,唯有全民参与博弈,或能集中智慧,趋向“正和博弈”。
监管条例或可降格,社保基金不能贬值。欲实现社保基金“不贬值”,前提与关键是,公民参与权、表达权、话语权等“不贬值”。“盘活”社保基金,需要大智慧。鉴于民间智慧、民众智慧有时是零碎的、零星的,容易遭到“闲置”,甚至置之不理,因此,需要制度给力。要相信“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民众参与改革,参与公共事务是大势所趋,民智的可贵之处在于启发官智,盘活民智是开启大智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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