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保荐后直投 新规难阻券商PE腐败(3)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券商投行部门在寻找项目资源的过程中,完全可能把经过考察,认为比较优质的企业推荐给直投公司,而且在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让直投部门先行进入,“这些都是可以操作的,只要券商和公司之间有默契就行”。
业内人士指出,更有甚者,如果两家券商保荐部门手中均有不错的项目,而他们的直投公司也分别想入股,则可以互换项目资源,各取所需,完美的规避了证监会上述规定。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只会出现在小团体之中,毕竟投行项目也是各自为政,而一旦上升到公司层面的互换,牵涉利益太多,容易出纰漏。”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指出。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券商“保荐+直投”这种几乎无风险生意的机会成本增大,将可能暂缓直投业务的迅速发展,并对券商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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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招商证券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已有41家券商直投项目上市,其中28家 采用直投保荐模式,占比达68.29%。其中直投项目承销保荐收入总计12.65亿元,账面直投收益总计39 .24亿元,创造收益51 .89亿元。直投业务已逐渐成为券商新的盈利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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