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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暗潮涌动 存隐患证监会新政设立防火墙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姚博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6 10:04 
核心提示:被业内诟病的券商直投模式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7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将券商直投业务纳入了常规监管。此前被业内质疑的保荐+直投模式,《指引》也做出了明确限制。 对于证监会这道防火墙的设立,业

被业内诟病的券商直投模式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7月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将券商直投业务纳入了常规监管。此前被业内质疑的“保荐+直投”模式,《指引》也做出了明确限制。

对于证监会这道防火墙的设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有利于减少PE腐败等利益输送问题,但同时有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下发也预示着券商直投的完全放开,对于本已“僧多粥少”的PE市场而言,竞争将更加激烈。

“保荐+直投”隐患

“保荐+直投”的模式一直是券商直投广受诟病的问题之一。根据投中集团数据显示,在目前34家券商直投所投资的上市企业中,除海通开元投资的东方财富由中金公司进行保荐承销外,券商直投参股企业均由其所属券商进行保荐承销。

这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券商直投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同一券商内部,投行部和直投部很可能同属一个领导管辖下,自然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目前二级市场行情并不太好的情况下,券商直投已经成为券商机构新的利益增长点。

根据招商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已有41家券商直投项目上市,其中28家采用“直投+保荐”模式,占比达68.29%。其中直投项目承销保荐收入总计12.65亿元,账面直投收益总计39.24亿元,创造收益51.89亿元。

证监会在《指引》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其明确要求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或投资基金等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防火墙’的设立肯定是会有些帮助的。此前券商内部可能是同一批人在做这两个业务,但现在《指引》的出台明确杜绝了这种情况。”一位券商内部人士表示。

投中集团研究院段宁宁认为,由于目前国内VC/PE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经存在一定的泡沫。依据该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以及海外成熟VC/PE市场运作模式及特点,只有严格遵循VC/PE投资运作流程规范、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的创投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才能成为市场的“常青树”。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监管部门坚持对“券商直投”严格把关,是有助于其下一步健康快速成长的,是对行业的利好。

但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证监会做出了规定,但并不表示“保荐+直投”的模式完全消失。投中集团分析师冯坡认为,《指引》文件规定不能在保荐后进行直投项目,但却可以开展“直投+保荐”的模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保荐+直投’模式会导致一些‘突击入股’的现象存在,很多券商直投是在保荐企业之后进去赚快钱。‘直投+保荐’模式则要求券商把投资时间前移,寻找一些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冯坡说。

在他看来,此前“保荐+直投”的最大隐患在于券商完全处于强势地位,接受其保荐的企业往往必须接受其“突击入股”的要求,而在《指引》出台后,企业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不过,冯坡同时表示,这个界限很模糊,毕竟作为保荐机构券商,可以了解到哪些企业有上市可能性。

一位业内投资人士表示,券商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并不好确定。一些券商完全可以在确定企业上市时间后以直投部名义与企业合作,或者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利益互换。而在此前,也存在一些PE向券商购买准上市公司的信息以此来决定投资目标的现象。

直投基金搅动PE市场

除了在业务模式上有所规定,《指引》还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直投子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50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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