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表态允许和鼓励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子行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去年底以来,已有6家台资银行陆续设立大陆分行,依据两岸经济协议(ECFA)金融服务业的协商内容,在开设分行届满一年,并有获利之后,才可承认人民币业务,但放款对象仅限于台商。多家台资银行都希望在大陆设立子行,过去大陆官方的态度不明。但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26日首度清楚表示,允许和鼓励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子行。这对台资银行而言,未来大陆布局将有更宽广的空间。
不过,王兆星也表示,在大陆设立子行,必须要有营利网站与行销体系,要建立网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希望台资银行到大陆之后,先设立分行,熟悉市场和客户,等到时机成熟,再设立子行。另外,针对台资银行希望大陆主管机关进一步开放,在大陆分行成立之后,可以立刻承作人民币业务,这部份王兆星不愿意松口,仅说,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承作时间,在两岸经济协议(ECFA)都已有规范,银监会将“不折不扣”的去执行。
针对两岸金融发展,王兆星也提出三个合作面向。首先,制度面的建立,先做两岸金融合作的框架、制度,未来就可据以执行。第二,监理部门直接对话交流。两岸银行业都已经到对岸设立分行或办事处,有很多监管问题,若监管机关可以有直接对话,两岸金融业将可更稳健的发展。第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因为两岸银行业各有优势,若能成为伙伴关系,将可提高服务的水平,有利于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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