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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PE与政府“共舞”:另类的“优势互补”(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赵晓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4 23:12 
核心提示:利与弊 6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市政府举办的第五届融洽会诸多论坛中,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发布会和企业上市对接会是最为火爆的论坛。天津市政府各关键部门领导、各类不同背景的PE机构负责人、早期的中小企业以及离上市

利与弊

6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市政府举办的第五届融洽会诸多论坛中,“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发布会”和“企业上市对接会”是最为火爆的论坛。天津市政府各关键部门领导、各类不同背景的PE机构负责人、早期的中小企业以及离上市一步之遥出现问题的企业代表挤满会场。

“我们基金的优势在于科技部是股东之一,将来你的公司上市披露出这个信息,将大大提高投资者的信任感。”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负责人在“企业上市对接会”上介绍自家优势时着意强调此点。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红色PE的优势对于企业更大的诱惑力不在上市后,而是在上市前能够充分借助政府力量加快上市。

“对中小企业来说,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后所得益处显然很多,其后续发展会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尽力助推加快上市。当然,前提是企业必须合规经营,属于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天津市金融服务办某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众所周知,上市企业数量已成为考核政绩的指标之一。据记者了解,天津市日前已初步形成企业上市“十二五”规划,拟定200家。在本次上市对接会上,来自市发改委、国资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才社保局等各部门领导均列席,当场为在上市进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释疑解难。

其中两家已在证监会排队的当地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其均因土地问题有瑕疵而有可能延误时日,迫切希望得到一张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若当初有政府背景的机构进来,就不用自己来跑政府了。我们算不上新兴产业,要争取到红色PE资金得打招呼,不容易。”

背靠政府资源,获取相对多的上市提携是对于企业和PE均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是PE还存在投资本地化限制、行政性干预等弊端——这完全可能降低整个PE的整体收益。

具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一般由地方财政投资20%至30%,同时对PE提出注册当地和约定募资金投资于本地的最低比例这样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政府实质上相当于将红色PE当作一种新的招商引资的方式来积极推进,因此,对于引导基金GP的选择很少通过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方式来进行,会直接交给当地政府背景的国资公司,投资决策过程多采取政府部门建议,这才是真正容易滋生寻租腐败弊病的温床所在,而不是我们这样的外来市场化GP。”上述曾担任过政府引导基金GP的负责人如此告诉记者。

解决之道

据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都会加快发展创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预计5年内将达到600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规模3000亿。因此,更需要防范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来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政策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

“必须深入推进市场化,这是根本。”上述曾担任政府引导基金GP的投资人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应该通过市场化途径选择专业的GP机构,才能吸引和带动更多的民资进入地方风投;而不是借引导的名义,私下指定GP,最后成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强强联手来做PE,与民争利。学习以色列是出路。”

以色列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并不由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团体掌控,而是交给有FOF投资管理经验的市场化管理团队做,且政府许诺在一定时期会退出,让民资以成本价或确定的一个很低的收益率买回政府股份。除了市场化管理以外,以色列政府还严格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投资于专门做早期投资的基金。

资料显示,以色列的风投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对其国家GDP的贡献是最高的,一度超过GDP的2%。以色列的政府引导基金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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