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壳上市被叫停 国海证券或成绝响
据统计,2008年底之前曾经披露借壳预案的券商包括国金证券、太平洋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广发证券、国海证券以及首创证券等9家券商,目前除首创证券外,其余券商均成功实现借壳或通过审批。同时,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先后有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光大银行、山西证券等6家金融机构通过IPO的方式实现上市。
5月11日,SST集琦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国海证券获得证监会有条件审核通过。自此,金融机构借壳上市案极有可能将在A股市场绝迹。
据深圳某大型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透露,监管部门早于2008年下半年就叫停了包括券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借壳上市行为,在此之前未披露借壳预案的金融机构只能通过首发(IPO)的方式实现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日前下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也将金融机构和创业投资等特殊行业的借壳上市事宜排除在该范畴之外。
三年前叫停
“现在如果谁跟你说哪个券商要借壳,那绝对是忽悠。”一家并购重组业务排名行业前列的券商相关人士坦言。据其透露,“2008年下半年IPO暂停后,券商借壳风潮凶猛,出现了个别影响负面的内幕交易案,由此券商借壳上市行为被叫停,未披露过借壳预案的券商被要求必须走IPO程序。”
“自2009年以来,我们没有再接过任何券商借壳上市的项目。”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大型券商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均表示。
据统计,2008年底之前曾经披露借壳预案的券商包括国金证券、太平洋证券、海通证券、东北证券、长江证券、西南证券、广发证券、国海证券以及首创证券等9家券商,目前除首创证券外,其余券商均成功实现借壳或通过审批。
一家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的券商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借壳上市与IPO实行趋同的审核标准。参照券商IPO的标准,券商的各项主要业务指标须在行业中游水平以上,而首创证券则未必能够达到该标准。”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借壳上市行为也被叫停。据深圳某大型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透露:“2008年我们手头上也有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借壳上市的项目,但鉴于金融机构借壳上市的复杂性以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都在下半年被叫停了。”
目前仍是禁区
今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于上市公司借壳上市事宜予以规范。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对此,前述深圳某大型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这表示目前金融机构的借壳上市事宜仍须遵照2008年下半年的内部文件执行。况且从近年来的政策导向上看,未来金融机构借壳上市闸门重启的可能性很小。”
在此情形下,金融机构纷纷开始选择IPO作为上市路径。
据记者统计,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先后有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光大银行、山西证券等6家金融机构通过IPO的方式实现上市。
另据悉,未来将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以IPO的方式上市。目前包括广发银行、江苏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国信证券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递交了IPO申报材料或公布了IPO计划。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5月17日渤海租赁借壳ST汇通获批。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对此认为,“渤海租赁的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虽然具有一定的金融属性,但其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只需要履行一般审批程序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