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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背后:官方民间金融平台紧密勾结(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庞清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2 16:46 
核心提示:然而,随着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本色集团最终仅存在了10个月。 记者拿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金华市中院认为吴英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虚构借款用途,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并对取得的集资款恶意处分

然而,随着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本色集团最终仅存在了10个月。

记者拿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金华市中院认为吴英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虚构借款用途,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集资,并对取得的集资款恶意处分和挥霍,造成巨额资金不能返还,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为了继续集资,被告人吴英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公司成立后,大多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给社会公众造成其公司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以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

褪去女富豪光环的吴英,不过是一个出生于1981年5月的普通女孩。“情绪忽好忽坏,性子直,涉世不深”,他的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告诉,吴英是个很豪爽的人,有时候,比男人还豪爽,还大方。

杨照东在对吴英几年的观察、了解之后发现,吴英是一个很勤奋的生意人,在工作上雷厉风行,风风火火,“吴英甚至能够在一天之内两次往返于广州和义乌之间”。而且,吴英不仅自己赚钱,她还会将赚钱的方法和机会让给朋友,和朋友一同发财。吴英谈生意不喜欢拖泥带水,据说她曾用15分钟谈成一笔很大的生意,成则现金支付,不成走人。

一审被判死刑,吴英和家人并非没有预料到。年轻的吴英并不是近年来第一个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的女性。仅2009年,就有浙江丽水市杜益敏,温州市高秋荷、郑存芬三个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若再远一点,1986年,浙江省温州市就爆发民间“抬会”(“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崩盘的恶性事件,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成为“首犯”,因吸纳6200万元资金,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死刑。

但一次又一次死亡的代价,并没能最终取缔民间集资。

历史悠久的民间借贷传统

2006年那一年,吴英的商业版图瞬间越铺越大,但她的资金来源却成了一个谜。

对吴英身世的各种揣测当年在东阳蔓延:走私、卖军火、傍大款,还有人说她是南洋军阀遗孀,继承了一大笔遗产。直到相关案情公布,吴英的资金往来脉络方才水落石出:几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民间高利贷。

吴英在4月7日的庭审中承认,2006年成立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1亿元都是借来的。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时,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高额的利息回报是吴英能迅速找到许多“下线”的重要原因。在其公司繁盛时,甚至有人托关系,才能把钱借给吴英。在法院认定借钱给吴英的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背后,还隐含着无数下线。

“在浙江,民间借贷很多,做生意没有钱了,向朋友借钱再正常不过。几乎可以判定,没有一家民营企业在起步阶段没有采用过外界口中的‘集资’手段,或是从民间资本进行高利息借贷。”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告诉。

杨林也告诉记者,在他小时候,家里一旦有大事,例如生病、大额教育支出、生意启动资金等很多资金,都来自当时村里的“抬会”。“没有复杂的手续,彼此的信任靠亲情和邻里关系来维持,可以说是一种高效的民间融资方式。”采访中,很多人均和记者提起自己当年创业初期借贷融资的历史。民间拆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浙江民营经济的融资难问题。

“在整个浙江,民营经济较早地完成了自下而上的原始积累,数量庞大的民间资金沉淀下来,缺乏规范、安全的出口,中小企业数量又很大,自然形成了人脉在先、资金流在后的民间融资渠道。”周德文说。(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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