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背后:官方民间金融平台紧密勾结(5)
高利贷并非吴英这些民间个体借贷者们的专利,在吴英这些民间借贷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强大的江湖。
张生民是一位在义乌做鞋起家的商人,他和朋友在2010年成立了一个融资借贷的基金会。他告诉记者,民间融资方式已渐成职业化,散兵游勇的时代已经过去,取而代之的是集团军作战,“大量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机构和人员充当金融掮客,以基金会、私募等名义的融资,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交织一起,是非难辨。”而且这些机构,甚至和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浙江南部,国有和股份制银行与上述机构的合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张生民说,银行转存的渠道就是地下钱庄。等季末或年末银行缺钱,就会以偏低于市场价的利率在地下钱庄拿钱揽储,或者以合作的形式在银行兜售与之挂钩的理财产品。“一些中小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都与地下钱庄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一个店面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钱庄,现在每天从那里出入的现金量,要远远超过国内许多银行的地方分行。”
民间的与官方的金融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立的,而现在却“联合在一起作战”。
吴英在法庭陈述中说,她购置固定资产,目的就是想从银行借款,但却极难从银行系统融资。“在浙江很多地方,仅有资产抵押是贷不到钱的。大部分的钱都被银行信贷负责人勾结担保公司给贷走了。银行职工一年工资才几十万,但与担保公司合作,每年最少赚上千万。”温州地区某商业银行一位张姓信贷人员告诉。
张姓信贷人员接受采访时,刚从一个咖啡馆谈妥一单借贷生意回来。他说,在咖啡馆里,“银主”在一个角落,借款人在一个角落,银行方面代表在另一个角落。中间人则会从一个角落穿梭到一个角落去“谈判”。这种情景在温州、杭州很多咖啡馆和茶馆非常常见。
一条缜密、无形的现代民间借贷利益链条,正在江浙等地有效运作着。
利益链条的上游“银主”,是那些既有闲散资金又追求更高收益的人;中游是中介,中介的链条可以很长,包括服务于“银主”的中介、服务于借款人的中介,以及两者中间的其他中介环节;利益链的下游是借款方。某些地方银行,也变成了这个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既无形中沦为高利贷资金的提供者,又成为项目融资的接盘者。
上述张姓信贷人员说自己也很担心,因为这种民间金融的链条非常脆弱,随时都有爆发的危险。专事借贷的杨林也似乎嗅到了一些不安的气息:“吴英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实体经济出了问题”
吴英在看守所里,将她的经历写成了一本自传体小说,取名为《黑天鹅》。并且希望可以以上诉书的名义从看守所中流传出来。
“我看了,写得挺有文采。16开的一个本子,里面写满清秀的字迹。”杨照东说。
与上诉书不同的是,这次吴英写的作品文学色彩很浓。内容则勾勒了吴英从创业经商到进入看守所、以及如何靠民间借贷支撑起一个商业帝国的经历。
吴英书中反映的高利贷,实际上是摧毁一个商人正常经商的能力和实体经济良性发展的借贷行为。以高利贷盛行的2008年为例,浙江有名的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都倒在高利贷之下。
“民间高利贷月息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几十倍,除了贩毒、洗钱、赌博、在证券市场有特殊渠道的公司,没有任何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能够承担得起这样的资金成本,大部分的资金最后流向赌场,这样的利率,也等于在逼实体企业自杀。”杨林自己现在也不想再做实业。
在实业界已经摸爬滚打数十年的杨林认为,民间金融泡沫早在2010年中可能已经形成,目前的信贷紧缩,将和原材料涨价、出口受阻等问题一起,酝酿实业界的灾难。(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