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营销文章 >

互联网时代的品牌疆界(2)

来源:艾伦艾妮 作者:俞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2 22:00 
核心提示:其次,互联网媒体时代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第一个进入某领域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但成为更好却变得非常重要。这就是淘宝和所有B2C网站都遵循的另一个原则:单品制胜。这个原则的本质就是成为更好,因为消费者有着足

其次,互联网媒体时代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第一个进入某领域显得并不是那么重要,但成为“更好”却变得非常重要。这就是淘宝和所有B2C网站都遵循的另一个原则:单品制胜。这个原则的本质就是成为更好,因为消费者有着足够的兴趣来了解你的产品是不是更好,是不是性价比最高。

所以,互联网时代的购买逻辑是:消费者想要购买某一种商品,他们就会花大量时间来搜索、研究和分析对比,这使得“你的产品究竟如何”显得非常重要。从另一个角度讲,竞争使得品牌商不得不花大力气去推性价比极为优异的产品,凡客29元的衬衫、49元的帆布鞋正是在这种氛围下营销方式的一种体现。消费者先接受你的产品,再接受你的品牌,这实际上已经和传统的品牌营销相反了。

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就产生了:在互联网时代,为了能给顾客好产品、好的体验以及推销自己的明星单品,往往会造成固定成本高昂,这就逼得品牌商不得不扩充自己的品类和规模。如果只关注利基市场,即便是做到品类的第一也可能是死路一条。幸好,从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习惯来看,扩充品类也恰好是消费者能够接受的。

互联网渠道对品牌的影响

在传统的销售渠道中,受制于货架、商店面积等因素,品类扩充往往会遭遇到物理性的障碍,即便是品牌延伸,营销传播的成本也不低。互联网时代营销传播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同时变迁,使得企业营销战略的逻辑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媒体时代更注重的是千人成本,而互联网媒体时代则更为注重转化率,前者强调攻占消费者心智、加深印象,后者强调立刻购买。互联网上的广告同时具有品牌广告和销售广告的特性,尤其是后者的比重越来越大,互联网把“销售达成是最好的推广”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品牌商对销售达成的迫切期望会导致流量成本(争取到顾客的成本)越来越高,所以,大多数B2C势必会将营销的重点放在“流量变现”上,规模化和品类拓展也成了大多数B2C所采取的手法。无论是垂直B2C还是品牌B2C,对不断地拓展品类和增加商品都同样抱着积极的态度。

互联网把传统的购买逻辑(从品牌到产品)演化为了从产品到品牌,这让品牌有了很强的可塑性,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品牌塑造过程由消费者共同参与。在这种互动的传播渠道中,品牌不再像以前那样高高在上,变成了一部可以由消费者参与写作的维基百科。品牌延伸只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接受你,而不再是你的品牌代表了什么。“代表什么”在这里是个经常可以变的“变量”。

销售渠道和传播渠道一样对品牌延伸有很大的影响。理性的品牌延伸大多会围绕着原有渠道进行,它的本质是提升渠道的效率,带动渠道的连带率,在这点上,传统渠道和互联网渠道是相通的,但互联网的成本更低。

新世纪的趋势

21世纪品牌营销的发展趋势从由上至下演变为由下至上,这点我在之前的专栏文章中说过很多次。在这样的变迁过程中,品牌的塑造方式也将变得更为自由、迅速,传统的营销方式固然需要学习,但不见得必须遵循。互联网之所以使社会发展变得更为快速,在于沟通成本的降低和沟通次数的倍增式增长,信息传播得更广,反馈的速度也更快。品牌的疆界将会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宽泛,它的本质是由传播所决定的。

也许营销学将会被改写:4P中每个营销要素的构成基础都发生了巨大改变,营销没有理由不变。菲利普·科特勒在《营销革命3.0》中提出,人文中心主义的时代以价值观驱动营销变革。价值观是以人(消费者)为核心构成的思想,营销的变革也正是以人类社会的变化作为基础。我们未来很多年所面对的营销,其落脚点将是网络化对人类社会的改变。

如此说来,不仅品牌延伸没有错,而且可延展的范围可能越来越宽泛。未来伟大的品牌,疆界可能只存在于人类社会本身。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