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新媒体 >

腾讯微博遭大规模抄袭折射法律保护困境

来源: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作者:张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1 15:26 
核心提示:近来,关于腾讯名人微博及普通微博遭遇新浪微博上大规模的抄袭屡见报端。诸如刘翔、莫文蔚等名人在腾讯上发出微博不到几分钟,就被新浪微博用户转载一次不差地抄袭转发,几天下来数量众多。

近来,关于腾讯名人微博及普通微博遭遇新浪微博上大规模的抄袭屡见报端。诸如刘翔、莫文蔚等名人在腾讯上发出微博不到几分钟,就被新浪微博用户转载一次不差地抄袭转发,几天下来数量众多。就连腾讯普通用户发出的微博迅间也被大量地复制。

通过非法的复制转载,让腾讯微博上大量名人微博、原创作品在新浪微博上传播,客观上大量流量流失,腾讯的竞争利益受损。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新浪与腾讯微博竞争已经明显处于落后状态之时,再加上这些转发者大多是“僵尸粉”,也就是一些粉丝极少的沉默用户。这也就不仅让人想入非非,这些行动更像似竞争对手新浪的有组织的行为,从而打击竞争对手。

新浪最早上线微博系统,很长时间内在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在遭遇到腾讯微博强有力挑战并超过之后,为什么有“胆量”实施恶意竞争行为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律保护的困难,作为受害人——腾讯微博用户及腾讯都很难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目前腾讯针对大量的微博未经许可复制转发,更多地停留在媒体指责上,却无法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法律使用到的困境。

首先,腾讯微博作品很难判断使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尽管微博尽管字数比较少,仅仅只有 140 个字,但对著作权问题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共识——如何能够判断微博具有独创性就必作为作品必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是简单描述似的表述,哪些是独创性的表述,因为微博作品只有 140 个字,显得很难区分。同样,微博作品轻轻一点就被转发,再加上字数更少,使得抄袭变得更加容易。从另一个角度又要考虑这又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上的合理适用呢?

其次,新浪微博又能通过网络侵权的“避风港”原则来脱身。实践证明,面对如此大量的抄袭行为,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商往往能够轻而易举地脱身。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享有“避风港”——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之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才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这里腾讯发出通知一方面要举证,很难证明僵尸粉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通知后,侵权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新浪已经实现了打击竞争对手的效果。

这个“避风港”原则已经在实践中被包括视频网站在内的诸多网络服务商作为纵容侵权然后脱“罪”的“尚方宝剑”。新浪微博可以一方面借口用户上传,按照腾讯的要求删除侵权用户发的微博,另一方面又会继续纵容所谓的“用户”上传侵权作用,腾讯及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腾讯微博面临海量侵权时,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腾讯及著作权人作为受害人往往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必须要思考合理合法解决机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