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世遗 >

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3)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10 10:19 
核心提示:第二十五条 专题性展示馆 第二十六条 文化生态博物馆 第九章 管理规划 第二十七条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与经费 市级,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依托各级文广新局。成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专题性展示馆

第二十六条 文化生态博物馆

第九章 管理规划

第二十七条 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与经费

市级,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依托各级文广新局。成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第十章 教育科研体系规划

第三十一条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第三十二条 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非遗”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与高校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高级人才培养。

第三十四条 在全市各中、小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知识课程”、校园展览、讲座等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工作。

第三十五条 以社区为单位,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课堂”,通过讲座、小型展览、动手做等形式,在市民中进行“非遗”传承和保护知识的普及。

第十一章 规划分期和实施重点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分二个阶段予以实施:

1.第一阶段:2011年—2013年

2.第二阶段:2014年—2015年

第三十七条 各期实施重点:

1.第一阶段,2011年—2013年

(1)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

(2)健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

(3)普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研究。

(4)开展非遗数据库基础建设与试点工作,筹建数字化保护基础平台。

(5)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工作。

(6)分期分批对相关人员(区、县“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

(7)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设立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8)制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研究和保护的图书出版计划。

(9)积极推进与高校合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高级人才培养。

(10)筹建“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推进文化资源共享。

(11)积极推进制定《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依法保护。

(12)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建设。

第二阶段,2014年—2015年

(1)积极推进“南京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 建设。

(2)积极推进在中小学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和教育部门合作编写印发《非遗知识普及手册》,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教育基地。

(3)出版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研究、保护等方面书籍。

(4)积极举办市级学术交流会,开展研讨交流。

(5)完善数据库建设及非遗数字化保护机制。完善“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推进文化资源共享。

(6)积极推进建成一批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

(7)积极推进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课题建设。

(8)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工作。

(9)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深入发展。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和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由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具体承制。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1年6月10日

2010年8月,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右)参观南京云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