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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山县一人大代表贪污土地补偿款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6 00:45 
核心提示:广西合山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原合山市岭南镇某村委主任罗某伙同他人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私分,占为已有。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广西合山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原合山市岭南镇某村委主任罗某伙同他人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私分,占为已有。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6月,合山市某机动车技术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征收岭南镇某屯村民小组的边角土地2.56亩,并由该屯村民小组长黄某、罗某某及该村民委主任罗某代表村民和该公司协议有关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协议签订后,2011年6月13日由村民代表黄某经手到合山市某机动车技术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75176元土地征收补偿费。领取上述款项后,具有市人大代表及村委主任双重身份的被告人罗某与其他被告人商议,将此笔土地补偿费不入村集体财务帐户,除去合理开支5176元外,余下的70000元由被告人罗某及其他被告人秘密造册列表平分,每人分得11666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等人已全部退出所分得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该案其他被告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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