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农业部一科员"捞钱"12万 数罪并罚判刑1年半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3 16:53 
核心提示:原农业部文印室主任科员徐某,利用印务便利先是接受6万余元“好处费”,后又私抬报价将6万余元尽收囊中。

农业部文印室主任科员徐某,利用印务便利先是接受6万余元“好处费”,后又私抬报价将6万余元尽收囊中。

记者今天获悉,日前法院认定徐某犯贪污罪及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收受两家印刷公司好处费

2005年9月到2010年9月间,徐某作为农业部文印室的主任科员,分别被派到北京东方文德电脑图文创作服务部及一家印刷厂,负责两家单位“承包”的与农业部相关的印刷业务。

期间,徐某利用自己的职权,收取了东方文德创作服务部负责人庞某给予的1万余元好处费,以及印刷厂负责人李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余元。

私自外包印刷活借机抬价挣差额

2009年12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印刷《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教材》,委托徐某所在的文印室办理相关事宜。

此时,徐某想到这次的印刷量不小,可以借机从中捞一笔。

徐某瞒着单位将该笔业务“外包”给了北京朝阳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并成功说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将印刷款经由农业部文印室结算,而是直接交给印刷厂。

随后,徐某暗中将印刷厂的报价从18万余元抬到了24万余元。

由于徐某早先就和双方说好钱不经文印室的账,但他可以帮忙经手,于是在拿到结算款后,徐某将自己“辛苦运作”出来的6万余元塞进了腰包。

被告人犯有数罪不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及受贿罪,均应予惩处。徐某虽有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但因同时犯有数罪,故不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认定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1年6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