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绿园区检察院公开听证"把脉"不起诉案件
“最近生活过的怎么样?只要我们检察院能帮上忙的,就打我电话。”今天上午,记者推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铭宇的办公室时,她正与一位名叫刘君龙的案件当事人通过电话“聊天”。
杨铭宇告诉记者,对于危害不大的过失犯罪,该院积极推行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而对拟不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公开听证,有效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刘君龙就是我科刚刚办结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
刘君龙是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一家液化气公司的司机。2011年6月9日,他驾驶运输车时,由于车速过快、瞭望不细致,将同方向的人力三轮车撞到,致使三轮车主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刘君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王欣认为,刘君龙认罪态度较好,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情节:肇事后,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检察机关还了解到,刘君龙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孩子患有脑瘫,家里负担沉重,但该人在公司工作勤奋,为人真诚。对此,绿园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对刘君龙做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针对此案,绿园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侦查人员和被害人家属参加。听证方通过听取各方发言、提出询问,当场对刘君龙进行了法制和道德教育,并赞同检察机关对刘君龙不予起诉。刘君龙及所在公司领导对绿园区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十分感谢,称赞检察院是真正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听证会实际上在考验着我们的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过程、诉与不诉的依据和利弊等等,都要公开展示并经得起各方检验,心理压力不小,但是效果确实不错。”该院公诉科科长杨铭宇认为,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能够保障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处理的知情权、辩护权,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能够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误解,减少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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