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行再生资源回收办法立法听证
12月23日下午,《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华亭宾馆举行,12名来自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学者、普通市民的代表参加讨论。市政府法制办刘华主任,顾长浩、刘平副主任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听证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听证代表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府补贴、流动回收人员的管理以及建立强制回收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议题展开讨论。
关于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给予保障和扶持的问题,代表们普遍认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需要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关于加强对流动收废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的问题,大部分代表认为流动回收人员是实践中收集再生资源的重要力量,可以通过加强组织和引导,趋利避害,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听证代表对具体的引导和组织的方式提出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主要通过发挥大企业的作用,有其与流通回收人员建立劳务关系;有的认为应当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组织化力度。
关于建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并由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的问题,听证代表存在截然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十分必要,需要着力推行;有的则认为实施上存在难度,立法需要慎重。
完成既定议题的讨论后,市政府法制办还就《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的其他内容听取了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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