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进村寨公开收购毒品37.5公斤 一审获判死刑
2011年10月13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人头攒动,镇政府能够容纳1000千余人的大礼堂里座无虚席,院子里、公路边还有1000多名来自附近村寨的村民正在等待着一起毒品案件的开庭审理。
2009年4月,湖南毒贩田祥国携带460余万毒资前往勐海县勐遮镇(该镇与缅甸仅有70、80公里的距离)村民玉罕光家中,由玉罕光、玉儿囡母女二人出面为其联系毒品货源。随后玉罕光母女二人积极联系附近村民及亲朋好友为田祥国提供毒品。在短短两天时间内,田祥国从十余位村民手中收购了68块、共计37.5公斤毒品甲基苯丙胺,田祥国支付给了玉罕光母女二人5万元的报酬。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将四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另有几名售毒村民另案处理,而部分涉案人员至今仍潜逃在外。一审中,被告人田祥国、玉罕光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岩应来被判处死缓刑,玉儿囡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四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云南省检察院受理了该案。
案件在当地影响很大,不仅仅是因为毒品数量巨大,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而且是因为对于对于毗邻 “金三角”地区,近年来已经成为重要的毒品犯罪通道,但是边疆少数民族村寨的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犯罪的危害认识不深、毒品犯罪泛滥并呈现出半公开化的勐海县来说,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犯罪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这一情况,云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与勐海县委、政府达成共识,当地政府组织案发地群众旁听案件审理,通过检察员公诉案件,有效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当天的庭审中,检察员全面、清晰地向法庭展示、论证了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情节以及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围绕本案中量刑的关键情节与辩方展开了激烈的论辩,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反驳了被告人的辩解。在确凿的证据和检察员法理情并茂的出庭意见教育和感召下,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处理。同时,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书的最后,还结合本案的特殊性从毒品犯罪容易诱发当地群众不劳而获、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意识;毒品犯罪容易引发大量社会问题、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和毒品犯罪严重影响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口质量,危及民族生存等三个方面向旁听群众开展了一场深刻的法制宣传课。
该案的开庭审理不仅震慑了当地贩毒分子嚣张的气焰,敦促仍然负案在逃的人早日投案自首,而且警醒当地广大群众不能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以身试法,要认清毒品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自觉遵纪守法,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和预防犯罪效果,为遏制当地毒品犯罪过快增长的势头,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取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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