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养老机构因老人猝死一审被判赔偿
江苏省无锡市一家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因为入住老人不幸猝死,被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不得不承担20%的赔付义务。
2010年9月29日晚8时许,无锡市某康复院走廊内传来一阵呼救声,87岁的老人徐某某倒在走廊过道上,不幸猝死身亡。事发后,老人的5个子女将康复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某的子女2007年将老人送入该康复院生活,并分担支付老人每月的住院费用。事发当日,老人在康复院走廊行走时跌倒,康复院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经120急救中心现场检查,确认老人猝死身亡。
老人的家属认为,康复院在过道内未设置扶手,存在安全隐患,且康复院没有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是造成老人跌地的主要原因,故院方应承担事故责任。
康复院虽然对过道无扶手没有异议,但辩称其经营资质通过了民政部门审核,故其服务设施是合格的。另外事发前,因老人双腿行动不便,康复院曾向其子女提出退养,因其子女无人肯接老人回家居住,又与院方签订了“如果老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跌倒伤亡与康复医院无关”的承诺书,康复院才继续接收老人休养。老人跌地后,康复院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报警救治措施,后被诊断为猝死,其死亡与走廊内有无扶手等没有因果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复院系专为老年人提供托养、护理、康复等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入住康复院,康复院收取相应的费用,双方即构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康复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履行服务中应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康复院在走廊内未按规定安装扶手,并非造成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康复院以其具有经过审核的经营资质为由证明其已尽到全部注意义务的辩称于法无据,故康复院在履行养老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
鉴于事发时康复院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对老人尽到了报警和救治义务,以及老人的死亡系猝死等具体情况,康复院应对老人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遂判决康复院承担20%的赔付义务,共计2.7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方老人的家属提出了上诉。
主审法官认为,对于入住老人不幸猝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如何赔偿,既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参照法律规定处理,又要结合考虑国家设立或批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时提供的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的设立、经营是国家为了老有所依而扶持设立的,对该类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应当作出适度的保护,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框架内,法官根据社会公德和价值取向适当分比例的赔偿可以做到法理和情理兼顾。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