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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未及时清理道路致事故发生被判赔12万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0 21:26 
核心提示:司机王某驾车在京津塘高速上撞上一个大货车掉落的保险杠而导致车辆损毁。昨天记者获悉,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华北高速公司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赔偿12万余元。

司机王某驾车在京津塘高速上撞上一个大货车掉落的保险杠而导致车辆损毁。昨天记者获悉,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华北高速公司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赔偿12万余元。

2008年6月4日,车主杨某在平安保险为自己的迈腾车投保,此后司机王某驾驶该车辆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撞上行驶在他前面的大货车掉下来的保险杠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此事经朝阳交管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支付了18万余元的保险费后,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华北高速公司未尽到清理路面的义务,才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因此华北高速公司应对投保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支付的18万余元理赔款。

华北高速公司则辩称,大货车是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向遗落障碍物的大货车追偿。此外,迈腾车司机没有与前车保持适当车距,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华北高速公司是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当履行道路管理者的义务,在巡视和清扫公路过程中及时发现道路上的保险杠,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尽快清除保险杠。由于华北高速公司未能尽到上述管理义务,导致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华北高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由于迈腾车司机未尽足够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本身也存在过失,因此判决华北高速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公司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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