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未及时清理道路致事故发生被判赔12万
司机王某驾车在京津塘高速上撞上一个大货车掉落的保险杠而导致车辆损毁。昨天记者获悉,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高速公路,华北高速公司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赔偿12万余元。
2008年6月4日,车主杨某在平安保险为自己的迈腾车投保,此后司机王某驾驶该车辆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撞上行驶在他前面的大货车掉下来的保险杠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此事经朝阳交管认定,司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支付了18万余元的保险费后,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华北高速公司未尽到清理路面的义务,才导致本案事故发生,因此华北高速公司应对投保车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支付的18万余元理赔款。
华北高速公司则辩称,大货车是事故的责任人,保险公司应向遗落障碍物的大货车追偿。此外,迈腾车司机没有与前车保持适当车距,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华北高速公司是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应当履行道路管理者的义务,在巡视和清扫公路过程中及时发现道路上的保险杠,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并尽快清除保险杠。由于华北高速公司未能尽到上述管理义务,导致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华北高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由于迈腾车司机未尽足够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本身也存在过失,因此判决华北高速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保险公司12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