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合肥银河公园命案发回重审 拟10月10日再开庭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袁星红 李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09 21:21 
核心提示:昨天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银河公园命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合肥市中院拟定于10月10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发回重审 

2010年6月11日凌晨,省城银河公园内浮起一具女尸,警方介入后查明,死者系附近一家茶楼的保洁员张某某。3天后,警方宣布制造这起命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李艳艳和孙一新落网。据李艳艳交代,她的父母在菜市卖菜跟张某某发生矛盾,她雇孙一新在银河公园将张某某杀死。 

同年6月25日,杀害省徽京剧院武生王少群的夏兴杰检举(后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获无期徒刑),“银河公园命案”的主凶是“小陶阿姨”。警方后查实,“小陶阿姨”名叫陶萍,是她指使雇用李艳艳和孙一新杀死了张某某。 

今年4月,合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陶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孙一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艳艳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陶萍以庭审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侦查人员对其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等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孙一新也以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揭发同案犯陶萍可予从轻处罚、其行为是否直接致被害人死亡没有查清为由提出上诉。 

前不久省高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撤销了合肥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两大焦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陶萍、孙一新、李艳艳故意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开庭时,原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推测,陶萍的杀人动机可能是为了张某某家在上海的一套房子及其留下的一张8万元借条。陶萍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雇用孙一新和李艳艳杀人,她是因“朋友杀人、知情不报”被关起来的。李艳艳和孙一新也对案发原因语焉不详。对于杀人动机,陶萍的辩护律师当庭表示“不同意公诉方谋财的指控”,而是认为“背后有隐情”。 

在合肥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杀人动机的描述为“陶萍谋取被害人钱财的作案动机事实清楚”,但对具体细节并未细述,也未有大量证据作为佐证。 

该案的另一个焦点是,“芜湖路徽剧武生被害案”凶手夏兴杰举报了陶萍。可在“银河公园命案”审理以及上诉中,孙一新坚称是他揭发了同案犯陶萍。究竟是谁举报了陶萍?相信重审开庭时也会有个答案。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