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藏书复印件网上被叫卖 加强著作权保护任重道远(2)
图书馆:如何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在“北大图书馆藏书复印版网上叫卖”事件中,北大图书馆相关老师表示,北大不允许利用图书复印获利。如果查到有人存在侵权行为,将追究对方责任。那么,图书馆的相关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
对此杨力认为,图书馆作为图书收藏者,其本身不是著作权人和出版者,对于藏书不享有著作权。但图书馆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通过借阅和复印其藏书的形式得以完成。
金海军认为,图书馆虽然不是著作权人,但对于所藏图书享有物权,作为物权人,图书馆也就有权采取上述限制性措施,以防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实现。据介绍,北大图书馆出借图书被复印的情况可能存在,但一些珍贵书籍不能带出图书馆,如需要只能在馆内复印,且据规定,复印内容不能超过书的三分之一。但会否存在多次进馆印全一本珍贵书再出售的情况呢?根据现有的规则,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正如接受采访的老师坦言,这个规则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早在2009年,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意识。图书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该《通知》同时要求,图书馆要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作品使用原则,建立完善合法使用作品的工作制度和有效机制,清除侵权盗版隐患,杜绝未经许可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但是,这一使用原则在实践中很难遵守。
作为作品的“集中地”,图书馆很容易成为著作权侵权人利用的途径和工具。为此,2010年9月,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就图书馆的版权保护工作进行了研讨。会议对参会图书馆进行了版权保护法律、政策、案例等方面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图书馆行业对版权保护重要性的意识,提升防范侵权盗版的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的“网上叫卖图书馆藏书复印版”事件的出现,再次提醒各地图书馆:加强著作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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