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再建两个“三峡”工程 环境评价难阻水电开发(3)
几座水电站所处的金沙江下游是洄游性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很多长江珍稀鱼类产卵场都分布于此,梯级水库建设将造成洄游性鱼类生命通道的阻隔,影响鱼类生存。
“金沙江上游的中华鲟、白鲟、胭脂鱼,这些鱼是金沙江上仅有的,如果生态破坏了,就再不可能有了。”马军说。
张博庭则反对过度开发的观点。
“我们国家的水能没有过度开发,恰恰相反,是开发还不够。”张博庭说,“目前国内水电开发布局是早在几十年前就由国家的专门机构做好的,但却因当时国家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面实施。当时很多国家积极开发水电时,我们掉了队。”
“我们不得不大量地燃烧煤炭,造成资源紧张、矿难频发、土地塌陷、水资源破坏、污染严重和二氧化碳排放过量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国际压力。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水电开发没有跟上。”张博庭说。
对于水电开发会破坏生态的观点,张博庭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水电建设的生态作用是有利的。最明显的证据是水电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更发达、生态环境也更好。目前,发达国家平均在70%以上,非洲地区还不足8%。”
对于大坝对洄游性鱼类的影响,张博庭强调,所有工程上马前,都会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现在,通过建设鱼梯、鱼道、捕捞辅助过坝、人工增殖等各种技术,基本上已经可以解决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问题了。”
环境评价难阻水电开发 水电决策仍是暗箱操作
在西南水电开发争议中,常常会涉及一个程序“环评”。
溪洛渡水电站、华电鲁地拉水电站和华能龙开口水电站的建设,都曾经因为环评问题被环保部叫停。
而最近,这一批一直滞缓的水电项目审批陆续被解禁。包括鲁地拉水电站、金安桥水电站、龙开口水电站等。
通常大型水电项目的投资都以数十亿元、上百亿元来计,环保部门发出处罚禁令时,项目大多都已经截流,生米煮成了熟饭。叫停只是给予短期停工的威慑,基本不可能再否决项目本身。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与现行的环评体制缺陷有关。
虽然他多次参与相关环评法律的调研和起草,见证了中国环保法律迄今的历史,如今却持着悲观论调。
1979年9月,全国人大以原则通过和试行的形式通过我国首部环保法,项目环评随之启动。
李楯说,正因是项目环评,而非规划环评和决策环评,加上每一个项目背后又或多或少夹杂政府利益,而环评机构要看政府眼色,决定一些环评是否通过,既不是科学的客观标准,也不是市场经济的规则,而是社会转型中部门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要求。
2002年12月28日,环评法得以通过,对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均有明确规定,但仍未提到战略环评(又称决策环评)。
现实是,中国环评仍多局限于建设项目环评层面,而建设项目又处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所以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源头上保护环境,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更不能解决开发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宏观影响、间接影响、二次影响、累积影响。
李楯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们国家有环保法律体系,但是很多时候没有发挥作用。”
对于现在水电的开发,李楯说:“我们到底需要多少电?我们的目标是首先为了赶超、为了和发达国家比拼而要使经济翻翻,还是把切实地提高国民福祉、提高国民的生存质量放在首位?”
他认为,在不影响环境和生态的工程建设中,应该衡平水电部门和移民及当地居民等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他同时提到,与水电相关水电工程相关的规划、可行性分析、移民安置方案、环境评估报告,政府机关的审批文件及相关决定以及相关的水文、地质、灾害等资料,及地区历年的统计资料均不公开,水电决策是暗箱操作。
“像三峡工程建设,都上全国人大讨论了,建设金沙江下游溪洛渡这4座相当于两个三峡的工程,为什么不上人大讨论?”李楯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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