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共议范曾郭庆祥案:当文艺批评遭遇名誉侵权
因为一篇文艺批评,郭庆祥(上)和范曾(下)发生了名誉权纠纷。
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何在?发生在知名书画家范曾与艺术批评家、知名收藏家郭庆祥之间的一场官司,再次把这个问题推到了舆论前台。6月23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与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研讨会”上,20多位来自法学界、传播学界、文艺界以及媒体的专家学者,结合本案的一审判决,各自对此发表了观点。
一篇批评文章,引发一场官司
2010年5月,艺术批评家、知名收藏家郭庆祥在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下称“郭文”)的署名文章,对当下一些艺术现象进行了批评。这篇文章未点名评论了一位经常出现在媒体上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其实也有过度包装之嫌,这位名家其实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
郭文认为,“艺术家不是不能谈艺术,也不是不能谈哲学谈文化谈国学谈人生,但必须真诚,必须真正的有感而发,而不是逞能和炫才露己”,否则“颇显得有些虚伪了”。郭文还称,作者本人曾收购过这位画家200张作品,但“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后来亲眼看到过“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
著名书画家范曾看到此文后颇为不满,认为文章中所批评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就是自己,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我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同时认为,文汇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随意贬损其名誉,侮辱其人格,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并造成极大精神痛苦。
2010年11月,范曾将郭庆祥和文汇报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郭庆祥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2011年4月,该案开庭审理。
郭庆祥认可文中所评论之人系范曾,并且提供了范曾“流水线作画”的照片等证据。他辩称,在艺术品收藏中坚持艺术评论,是他的主要工作之一。他在文章中所想表达的观点是:真正合格的艺术家要把主要精力放到创作中,不能热衷沉湎于各种媒体的高谈阔论,更不能以此作为抬高自己作品商业价格的促销手段。“文章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诽谤;没有点名,没有使用侮辱性词语,不可能损害他人名誉。”
文汇报认可郭庆祥的抗辩理由,并认为“原告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应当对新闻报道和公众评论负有容忍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来确定。郭文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作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文汇报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尚不足以构成名誉侵权。(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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